近年来,“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初衷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能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痕迹管理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过程管理的理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背离初衷,搞“过度留痕”的问题愈演愈烈。久而久之,读报告、拉数据、要材料等就成为了推进落实、压实责任的惯常手法。
以脱贫攻坚工作为例,扶贫干部到社区走访,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和贫困户合影上传,回到办公室就是更新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走访数据,以及制作汇报各种表格文件,时间和精力全部消耗在各种留痕上,而对困难群众开展的实际帮扶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却少之又少。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彰显了党中央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反对过度留痕,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中解放出来,为基层减负松绑的决心和态度。历时一年多的整治,基层工作者能够明显感觉到,会议少了、文件少了,领导调研更趋务实、基层待遇有所提升,为避免痕迹管理走歪,巩固提升基层减负成果,让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干真干当中来。
凡事“留痕”不应成为决定指标。笔者并不反对痕迹管理,工作留痕在加强管理、激发动力、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应当避免以下几点,一是上级检查过滥过多、标准不一,导致基层部门加班加点“造痕迹”“凑业绩”;二是秉承“以痕迹论英雄”“干得好不如写得好”的考评观念,刹住基层做虚功的风气;三要完善干部考核容错纠错机制,避免有的干部害怕担责,唯“领导重视”而行事;四要强化绩效管理,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培养一支心中有理想、有信念、有活力、有底线的干部队伍。
人民满意才是最终考核标准。各级、各部门都有上级下达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自身的职能所应承担的职责,而这些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职能职责的履行效果,才是检验其工作成效的标杆。于基层单位而言,以实实在在的担当作为把“痕迹”留在群众心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是最终标准。(何秋娟)
辛识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亟须破除“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事创业者轻装上阵。最好的“留痕”,莫过于干出实绩、留下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