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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28年房产:现住户提装修补偿遭拒

2020年05月21日08: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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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记28年前在深圳买房”一事持续引发热议,张女士28年前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今年意外发现房子里住了陌生人。5月19日下午,涉事双方见面调解。5月20日,参加此次会面的张女士家属江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在调解现场并没有看到现住户出示相关购房证据。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


  5月20日,参加见面调解的江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在商谈过程中,并未看到现住户林先生一方出示购房相关证据。在商谈最后,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即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不过,关于现住户何时腾房,江先生称“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近日,林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一家曾向他人支付购房款,但相关购房材料已找不到了,“我们被骗了,我们也是受害者”。同时,林先生的儿子还提出,希望张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补偿装修款,约20多万元。

  5月20日,江先生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林先生儿子关于补偿装修款的诉求。江先生明确表示,不可能接受这个诉求:“装修款的赔偿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给了你装修款,是不是也可以问你们要租金呢?”

  南都此前报道,据张女士家属介绍,1992年,张女士花费33.2万元从一开发商手中全款购入了深圳市宝安区华天花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随后张女士辗转多地工作,没能及时为房屋办理房产证。

  今年4月,张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亲戚为这套房屋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结果意外发现房屋内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变成了精装修。南都记者也从社区、物业等部门了解到,涉事房屋内的住户林先生一家已居住多年,并有按时缴纳物业费。

  有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届时可要求房屋内居住人腾房;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无法过户等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及按照当前市场价赔偿差价损失。

文章关键词:装修款 住户 买房 要求开发商 张女士 南都 房子 房屋的所有权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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