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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钱!刚刚明确!

2020年05月22日13:11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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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疫情期间,网络在线活动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时间占比有了大幅度提升,对孩子们来说,超长的假期和网络教学活动的开展,使得他们有机会突破家长之前设定的各种网络管制措施。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的机会,把数理化的学习内容替换成各种“升级”“充值”活动,还有的观看网络直播节目,慷慨打赏。

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较大额充值。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应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在适用对象方面。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他的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
“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非常慷慨,这显然和他的年龄和他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刘贵祥表示。
“熊孩子”为了玩游戏或者打赏主播,
而偷刷家长钱的事频繁发生。
● 江西九江一位成绩优异且乖巧的14岁男孩在一个月里,通过支付平台,把母亲为他存着读大学用的10万元及自己的3万元压岁钱,统统打赏给了直播平台主播。这13万元几乎是男孩全家一年的收入,谁又能想到,这些钱竟这样没了……
●福州长乐一9岁女孩今年6月开始,给游戏主播打赏和买游戏道具,两个月刷掉奶奶8万多元。女孩称,对钱没有概念,是在主播们的“关怀”与诱导下,给他们刷礼物的。
●海南琼海10岁男孩打赏快手主播,花光母亲14万治病钱。这些钱,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笔巨款。而且这笔钱既关系到杨女士病情的治疗,也关系到一家人未来的生计。
来源: 河南交通广播

文章关键词:可退钱 明确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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