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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河南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河南审结环资案件5346件

2020年06月04日13:03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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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2019年以来,河南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着力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6月4日上午,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环资案件5647起,审结5346起。其中刑事一审案件2490件,审结2429件,判处罪犯 3134人;民事一审案件1055件,审结968件;行政一审案件2102件,审结1949件。

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助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共受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刑事案件 205件,审结199件。

坚持合法性原则,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法院通过办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旗帜鲜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追究污染者行政责任。共受理此类行政案件1199件,审结1140件。

综合运用多种责任方式,全方位追究污染者法律责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刑事、行政、民事各类案件,使违法者既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又承担环境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彰显法律权威。

依法审理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案件,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行为。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1539件,审结1508件。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惩处滥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409件,审结396件。

加强景观多样性保护,依法审理涉自然、人文遗迹保护案件。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337件,审结326件。

依法调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妥善化解争议。共受理此类民事案件807件,审结788件;受理此类行政案件902件,审结808件。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独特的社会调节功能。全年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6件。

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4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使环境公益诉权,共同维护公共利益。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判令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承担停止污染侵权、拆除污染设施、赔偿生态功能损失、支付生态修复费用、采取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等法律责任,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积极探索省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郑州市中级法院、濮阳市中级法院各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其中郑州市中级法院受理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已审结。

积极推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保护黄河、治理黄河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黄河流域河南段各法院积极行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研。省法院多次到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开展黄河流域司法保护专题调研,了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听取有关部门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2019年11月,省法院在洛阳召开黄河流经的8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共同商讨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举措。12月,最高法院组织黄河流域九省区高院在郑州开展调研活动,省法院参与调研并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在2018年底,省法院就与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力度,经过深入调研,省法院提出了更大范围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目前正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各地积极探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新举措。焦作市中级法院印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焦作地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提供制度支持。为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把司法宣传实施到黄河,主动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孟州市法院在黄河左堤0公里“黄河出山口”处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设立巡回法庭,博爱县法院设立“丹沁水竹-焦作生态换机司法保护基地”,温县法院设立“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安阳市中级法院与滑县人民政府、滑县人民法院联合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金堤河司法保护基地,突出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生态成果展示和宣传。濮阳市中级法院在濮阳市台前县将军渡建立跨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模式。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就黄河流域三门峡段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非法占用、破坏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防护林、天然林、公益林、湿地造成水土流失以及黄河流域生态恢复、退耕还林等重大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给予指导和协助。

2020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重心,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美丽河南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关键词:美丽河南建设 高质量发展 司法保障 环资案件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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