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基础建设大量投入,各类建筑工地大量招用农民工,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工程甚至分包三四次,农民工进场施工都是小班组长直接招用,工资都是口头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案例
张某通过工友介绍到某建筑工地做小工,与小班组长口头约定120元/天,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天下午工作时被水泥砖块砸伤脚面,当时认为只是软组织受伤,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三天后脚面肿痛难忍,到医院拍片检查趾骨骨折,报告工地项目部,因为无法证明在工地受伤,导致无法认定工伤。
诸如上述情况,在工友群体中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情况算工伤?如何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呢?
什么情况算工伤?
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何维权?
维权程序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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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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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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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些证据要留好
▷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证据
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②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可到银行打出转账记录,转账账户的户名可直观反映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名称。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用户名称,辅助其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其他材料可以锁定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③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参保证明;参加商业保险的,可调取保险公司的参保证明。
④无直接证据:如果找不到直接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录音录像、考勤表、登记表、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同样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受到事故伤害的证据
①事故伤害留证:发生事故伤害后,第一时间要现场拍照,及时向班组长、项目部报告,寻找第一目击证人,并制作证人证言。
②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报警。
随着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维权也将不再困难。但是在广大一线工作的农民工一定要有维护自身工伤权益的法律意识,手里只要有了证据,即使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权益同样能得到维护。
来源:新农村频道、中国乡村之声、华律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