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在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参保居民待遇将进一步健全保障。《通知》指出,2020年,将从三个方面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保障水平达到70%,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 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通知》提出,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服务。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推进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