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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名毒犯今被执行死刑!涉多次贩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

2020年06月23日20: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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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揭阳中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揭阳中院依法对毒品罪犯林某明、林某俊执行死刑。此前,揭阳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明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俊死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林某明、林某俊的死刑判决。


  此前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俊为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福建贩卖,便与被告人林某明联系,商定以每千克3.4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016年11月8日,林某俊驾车与女友赵某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与林某明进行毒品交易。林某俊将23.8万元现金交给林某明。次日,林某明将毒品交给林某俊。公安机关在林某俊驾车返回福建途中将其抓获,在其车辆后备箱备用轮胎内查获甲基苯丙胺7包,净重共6922克。此后,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在林某俊、赵某兰共同租住的房间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3619克,以及枪支1支、射钉弹246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归案后拒不认罪,之前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告人林某俊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之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且其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揭阳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林某明、林某俊的死刑判决。

  揭阳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两名罪犯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文章关键词:林某俊 非法持有 林某明 执行死刑 死刑判决 毒犯 枪支弹药 持有枪支 判处被告人 贩卖毒品罪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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