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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操作,豫SH7U99救护车一天内两次被高速交警处罚

2020年07月01日11:51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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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萌友 刘珺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有的人却会犯同样的错误。6月29日,对于豫SH7U99救护车司机来说,绝对是个令他郁闷的日子:因为开救护车时没有系安全带,被高速交警罚款400元、驾驶证记4分。

当天早上6时46分,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赴郑州转运病人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公路692公里东半幅时、当天下午4时48分,该救护车返回信阳行经郑州机场高速公路10公里西半幅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辖区的电子眼“抓”了两次“现形”。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它是患者的救命车,担负着安全转运患者的职责和使命。救护车在转运患者时,享有道路通行的特权,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孙艳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作为救护车上的驾乘人员,肩负着保障患者人身安全和救死扶伤的重任,救护车在日常转运病人时,理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连续发生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反映了他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孙艳坤表示,如果救护车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事故,因为车上人员没有系安全带,不仅会给司机自身造成伤害和车辆损失,还可能危及被转运患者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必须坚决杜绝类

文章关键词:豫SH7U99 救护车 高速交警 处罚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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