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这些设备经过前期试运行后已通过验收合格,将于2020年7月6日开始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处罚。
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分别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共9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共5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共10套)。现将此次新增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信息向社会公示。
设备工作原理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利用自动跟踪球机实现对“闯禁行”、“逆行”、“违法停车”车辆的自动检测抓拍。对于路边违法停车,设备会自动识别违法停车车辆车牌,并记录该车位置,超过设置时间后,则判定为违法停车,设备将自动生成违法记录。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
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记录保存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
自动抓拍上传三张照片,记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的完整行驶过程,另外一张特写照片记录机动车号牌信息,这些照片对人行横道线前违反停车让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经人工审核后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录入处罚。
违法处罚标准
1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2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3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4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5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测试照片
▲以上照片测试使用均不录入处罚
新增设备具体点位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处罚不是目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可有效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震慑,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对交通违法抱有侥幸心理,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将城区部分路口、路段29处违法行为视频抓拍设备点位予以公示,这些视频抓拍设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对视频监控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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