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国际通例,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参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规定。当然,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一百零四条相比较有两点不同,一个是宣誓效忠的范围有所拓宽,包括了所有的公职人员。第二个是国安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方式要担任公职的这些人,参选时也要签署有关文件,来表示他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从2016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经在采取这种做法。这次香港国安法实际把香港已经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张晓明强调,无论是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规定的宣誓效忠制度,还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宣誓效忠的内容,这里面提到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毫无疑包含了效忠国家的含义。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当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对象首先就应该是包含了国家主体,不能够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开来,把宣誓效忠理解为仅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总台央视记者 赵晶 李雯婷 顾小慈 靳丹妮)
(编辑 田宏炜)
香港立法会是特区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立法、监督、配合施政的宪制责任。在“一国两制”下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议员,参选人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负责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于30日作出决定,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30日发表声明,对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部分人士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的提名无效表示坚决支持。真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对香港特区从政者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香港特区从政者理应遵从的政治伦理。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在即,选举主任近日向十余名“揽炒派”参选者发信,就其是否请求外国制裁香港特区、是否反对香港国安法、是否支持“港独”等问题作出提问。需要被敬告的是“揽炒派”:真心效忠者,自然不会被冤;虚假蒙混者,休想过得了关。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8日)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所有于今年7月1日之后新入职的公务员,必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区。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公务员从来都有责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尤以效忠特区政府至为关键,引入相关宣誓要求,能体现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和要求。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消息,在6月10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针对汇丰银行支持涉港国安立法,美国国务卿蓬佩奥6月9日发表声明称,汇丰表达“效忠”似乎并未为其在中国赢得多少尊重,中国将继续利用汇丰在华业务作为对抗英国的政治杠杆。我们敦促美方正确看待涉港国安立法,停止挑拨离间、煽风点火,停止借涉港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多做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情,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