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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远离陷阱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租赁消费警示

2020年07月03日20:1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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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7月3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租赁消费警示。据了解,今年以来,郑州市部分房屋租赁企业“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不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依然存在,个别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各类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上升。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交易纠纷,郑州市房管局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远离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的陷阱

目前,我市住房租赁项目逐渐增多,其中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是我市创新性开展的租赁住房项目,这些租赁住房项目均为“只租不售”的性质。所以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听信虚假宣传,在选择如“航睿苑”(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属于我市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租赁住房项目时要认清:此类项目只能出租不能销售及变相销售,无法办理个人产权;承租人租住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等要求。

二、通过正规渠道查找真实租赁房源

网上租房时要选择正规的租赁平台,选择已通过真实房源核验并标识“统一房源编号”的租赁房源。我市唯一的官方租赁平台——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等多种需求。承租人在选择租住房源时一定要多方了解,实地看房,谨防不正规租赁平台上的虚假房源。

三、选择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

目前,我市已备案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已达150余家,相关信息已在市房屋租赁平台“机构信息”栏目公开。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一要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住房租赁”字样;二要看企业是否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三要看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四要看企业信用是否良好。承租人可通过“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人信用情况,也可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查询企业信用和通报曝光情况。承租人在选择租赁企业时务必避开“经营内容无住房租赁、未进行备案、信用情况异常、被通报曝光”的企业。

四、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防止合同欺诈,避免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合同陷阱”,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小心谨慎,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备案。一是要尽可能使用河南省住建厅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在市房屋租赁平台下载);二是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租赁时间、租金价格、费用收取、押金退还等内容;三是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在“郑好办”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模块或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以更好地享受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保障;四是租赁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五是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自觉警惕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六是在租金支付方式上,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七是租赁合同签订前要问清是否存在“租金贷”行为,防止误入“租金贷”陷阱。

五、依法及时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如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对于房屋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对租赁企业的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及合同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章关键词:远离陷阱 房管局 发布 消费 警示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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