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来自周口一保险公司 却挂警灯、喷涂“警察”标志
近日,多名市民向映象网反映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车辆喷涂警用标识,极易让人混淆。家住该公司附近的多名群众表示,经常看到不少车辆装有“警灯”,车头喷有“警察”标识,从该公司大门进出,外观很像警用车辆,而且车型不同的车辆编号重复,当地群众质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保险业务用车悬挂警灯、喷涂“警察”标识
市民张先生家住在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附近,时常看到该公司大门口进出一些外观“奇怪”的车辆。
“引擎盖上喷有‘警察’两个大字,车身上还有警察的英文标注,还印着‘CPIC’的字样,看着很像警车,但没有警车车牌,从保险公司大门进出,真让人迷惑……”张先生对此质疑:这些车辆喷有“警用外观”标志,到底是什么车辆?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近日,记者来到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中段的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进行调查,在其后院发现多辆车确实如群众反映的一样,豫AWR535、豫A7223Q等车辆引擎盖上张贴有“警察POLICE”和“CPIC中国太保”字样,顶部还悬挂有“警灯”,外面极易和警车混淆。
车辆编号重复 “警察”标识引质疑
记者从现场共发现有5辆这样的轿车,其中一辆车牌号码为豫AWR535、车身编号为“006”的雪佛兰轿车,院内同时还停放一辆车牌号豫A7223Q、车身编号同样是“006”的大众汽车,两车编号重复,车型明显不同。虽然现场停放有5辆,但从车身编号上看,豫A66W31车身编号已排到了“009”号。多名群众证实这些车辆确实是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用车,但也质疑这样公开悬挂警灯、张贴“警察”标识的业务车辆到底合不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同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一曹姓负责人表示,“手续、协议是按照相关要求来做的”,正配合周口市公安局督察人员落实清楚,具体情况等落实清楚后会安排专人回复。
记者也采访了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分局治安大队已接到群众举报,“案件已经受理,正在调查中。”
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前往太平洋产险周口中心支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相关车辆已拆除警灯和相关警用标识。
对于此事具体调查情况,映象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