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