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要100块钱的补偿金,江苏省连云港市某村的村支书,与自己的弟媳发生了矛盾争执,后村支书钱某某用掐脖子、击打头部等手段,将弟媳当场杀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村支书以弟弟名义承包土地,却被弟媳要挟高额租金
在该案中,被告人钱某某与原告人钱某甲是同胞兄弟,而被害人王某丙与钱某甲则是数十年的夫妻。钱某某在案发前,曾担任连云港市某村的村支部书记。
2000年,钱某某与钱某己开始合伙投资米厂。2017年米厂扩大经营,钱某某碍于自己村支书的身份,不方便直接出面,于是找到弟弟钱某甲商量,以钱某甲的名义租用村民土地用于米厂扩建。
同年3月,钱某某以钱某甲的名义与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7年、2018年的租金均由钱某某、钱某己支付。之后,钱某某、钱某己陆续在租用的土地上投资数十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看着米厂越做越大,钱某甲、王某丙夫妻也眼红了起来。2019年初,钱某甲、王某丙夫妻提出要参股米厂,不料被钱某某一口拒绝,这成了钱某甲夫妇与钱某某矛盾的源头。
可是钱某甲夫妇并没有放弃,王某丙想出一个办法,自己出资将2019年土地租金支付给村民后,以土地系其丈夫钱某甲所租为由,向钱某某索要高额租金,否则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
因为这件事,家里人没少“做工作”,但亲友多次进行调解,均被王某丙拒绝,反而索要更高的租金。2019年4月6日,在亲友的再三劝解下,钱某某、钱某己向王某丙一次性支付了13.5万元,王某丙将合同交出,钱某某后与村民另行签署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因为100元土地补偿金,村支书将弟媳活活掐死
此后,钱某某情绪低落,多次提出辞职,但没有被批准。2019年5月20日,钱某某得知王某丙在村民组长钱某癸处,将两家以往共同结算的土地补偿金中钱某甲家的部分领走了,但是比往常多领走了100元。
也就是因为这100块钱,当天晚上7点多,钱某某吃完晚饭后,和家人说出门遛弯,没想到却独自来到王某丙家中,试图与王某丙谈谈。
当晚,钱某某与王某丙的交谈可以说是“火药味十足”,两人一言不合,随即发生了争执,王某丙甚至一度拿起了剪刀。钱某某见状,上前动手抢夺剪刀。钱某某在庭审时,是这样回忆当时场景的。“剪刀夺下来后,我又在沙发边上摸了个塑料头盔,砸王某丙头两下。然后我又双手拽她头,把她头按水泥地上撞两下子。”
事情之后,钱某某头脑一片空白,“我就蹲在她的侧面,用双手掐她的脖子,一直掐了大概十分钟,我看她不动了,就到卧室拿一床花被子盖到王某丙身上,然后我骑自行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审。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钱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五万元丧葬费用,另行缴纳二十万元至法院,用于补偿被害人亲属。在庭审时,被告人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案发前,被害人并未与被告人钱某某发生直接冲突,双方重大矛盾问题已经解决,当日发生的100元问题仅系家庭内部琐事,且被害人系在其家中被被告人杀害,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院指出:鉴于本案为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钱某某系激情杀人,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区别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罪,在法院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已经代为足额赔偿,故法院不再支持丧葬费的诉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的死亡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2020年6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