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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

2020年08月06日09: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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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秀荣

  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降价卖货,却因此被丈夫辱骂;主播为了给粉丝低价折扣,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一些平台的网红直播间中,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日前,某平台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

  真可谓是“直播卖货,全靠演技”,以这些不光彩手段诱导粉丝购买商品,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就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直播带货”演变成“演戏卖货”,自然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在“演戏卖货”这类消费欺诈中,主播收获了打榜的钱以及与商家合作的费用,商家以不错的价格卖出商品,有的还是劣质商品,而粉丝则成为被“套路”的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还以为商家吵架、主播砍价等跌宕起伏的“剧情”是为自己好,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电商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营造一种公平、协作、善治的网购环境,这是平台的职责所系。

  当然,治理“演戏卖货”不能止于平台自罚商家,还需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平台给予封禁直播的处罚时间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机制,对每起“演戏卖货”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细化直播卖货的规矩与制度,防止打擦边球。

  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擦亮眼睛,随着“直播带货”兴起,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早就应该让人们长教训。在“演戏卖货”中,主播与商家花那么大的力气“飙戏”,肯定是“无利不起早”,当商品的价格砍成所谓的“骨折价”,那么就要小心了。一些消费者对于“演戏卖货”并不买账,质疑“在哪里请的演员”“没演好”等,就是明智的。别忘记了春晚小品《卖拐》中的那些套路。

文章关键词:演戏卖货 卖拐 主播 套路 粉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剧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监管部门 演员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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