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
8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关情况举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回应称,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臧铁伟结合立法工作介绍指出,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民事责任。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盗用身份证件罪”、“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
“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臧铁伟表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
臧铁伟同时指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还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在今天(12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已于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并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 此外,为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臧铁伟说,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高考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今天(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针对香港基本法现行第23条规定的立法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7条也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沈春耀: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上下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都有这个呼声和愿望,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立法的诉求,这是第一个重要的因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看,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的体现。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高票通过,一致赞成,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心声和意愿。
今天在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今天就《决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袁杰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全力以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