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近年来,出售、贩卖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演变。为了最大限度压缩郑州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贩卖空间,铲除本地黑灰产业链条,郑州警方部署开展“猎鹰五号”专项行动,联合联席办成员单位,立足本地,主动经营,以超强措施对郑州市从事银行账户、电话卡等黑灰产犯罪团伙掀起强大打击攻势。近日,郑州市高新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从2020年7月底以来,通过互联网联系不法人员,后到山东学习违法操作并带回两套络漫宝设备及十张手机卡返郑,为获取每天300元的报酬,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对方提供帮助。
杨某先后多次为犯罪团伙提供电话信号中转服务,致使违法犯罪团伙利用软件在外地使用手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活动。目前已落实外省已立案的电信诈骗案件一起。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后,民警从其住处查获络漫宝设备两套及电话卡若干。
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8月10日被高新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
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犯罪。
郑州市反诈中心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当前,网络支付的高效便捷,在改变消费习惯、改善生活品质的同时,也让一些网络黑灰产业利用网络在暗中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