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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被判无期

2020年08月17日08:17  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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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8月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二审宣判,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8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发布典型案例《许昌柴长安案——亿万富豪“创业”神话的破灭》介绍,柴长安,男,54岁,许昌市鄢陵县人,当地首富。上世纪90年代,柴某安在许昌火车站拉三轮,饱尝艰辛。后通过关系承包小工程赚得第一桶金。之后,柴某安强揽工程、开发楼宇,蜕变为驰骋于黑白两道的“大哥”。为立威,柴某安率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无辜群众。2018年3月,黑老大柴某安被捉拿归案。该案共查封商品房367套,商业用房4.1万平方米,扣押车辆50余台,冻结资金7715万余元,涉案资产6.3亿元。

  原公诉机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4月27日,许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等十四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柴长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二审已经生效。

文章关键词:柴长安 二审 高利转贷罪 无期 涉黑 被告人 领导者 大哥 创业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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