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受访者供图
近日,湖南永州,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遭52岁雷某某袭胸猥亵,同行18岁男生胡林(化名)阻止雷某某逃跑时将其踹伤,之后男生胡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曾于8月24日报道此事。
8月25日,当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公开回应此事,记者第一时间专访当事男生父亲。
梳理:“18岁男生踹伤猥亵男遭刑拘”事件脉络
8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根据案情通报,以及受访人提供的信息,重新梳理此事。
2020年6月1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湖南永州一家商场内,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遭52岁雷某某故意袭胸,在查看监控时,同行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为阻止雷某某逃跑时踹了对方。
胡林父亲和李爱表示,胡林踹了雷某某一脚;当地公安案情通报称胡林“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当天,经公安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一事,经协调,赔偿当事女生300元,并签下互不追责的协议。据胡林父亲和李爱称,300元是李爱医院检查费和打车费用,协议没保留。
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胡林,雷某某那天摔倒以后受伤了,正在住院治疗。
6月10日,听说雷某某要做手术,胡林的父母给雷某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
7月14日,胡林应要求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某一起走进派出所接受调解。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调解失败。“雷某某索赔20万元。”胡林父亲称。
8月21日,当地警方向胡林下达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林在看守所。
8月24日,胡林父亲等网上公开举报,媒体介入报道。
8月25日,当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
警方:以故意伤害刑拘当事男生,对猥亵他人的雷某某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8月24日,在接受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当事女生及当事男生胡林父亲提供了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认为胡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该被刑拘。记者多次联系具体办案民警未果。25日,当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如下:
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 对胡某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 6月1日18时36分,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雷某某(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2002年9月17日出生)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 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
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永州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注意到,该案情通报将此事定性为“故意伤害案”、雷某某的行为定性为猥亵他人、雷某某轻伤。
对话:担心儿子前途,后悔没有答应赔偿
案情通报发出后,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再次专访当事男生胡林父亲胡师君。
记者:对案情通报怎么看?
胡师君:案情通报中,对雷两次猥亵女性行为只字未提。而且听我小孩陈述,他只踢了他(雷某某)一脚,没有对他(雷某某)进行二次攻击,也不存在二次伤害。
案情通报中,缺失当事女生在报了警的情况下,雷某某明知自己犯法才逃跑的细节。
到目前为止,警方承诺的对他(雷某某)行政拘留还是一纸空谈,实际上他7月2号已经出院。
记者:是否曾给雷某某垫付1万元医药费?
胡师君:是的,出于良知,我们也希望他(雷某某)早点好起来。
记者:您是否在医院亲眼见到雷某某?
胡师君:见到了,他骨折,不能动了。我记得伤情报告是轻伤。
记者:事发后,当事女生是否接受赔偿300元,这300元是什么名义?
胡师君:孩子事后讲的,赔偿了300元。当时派出所把猥亵人带到派出所,并让当事女生检查身体,这300元是女生医院检查费和打车费等。他们双方之后签了份协议,以后互相不追责。
记者:协议在哪里?当时警方如何处理雷某某的?
胡师君:协议没有给。没有追究他的责任,让他(雷某某)走了。
记者:在派出所协商时情况如何?
胡师君:当天我带着律师陪孩子一起去的,对方有个自称是他亲戚的男的,一看就是社会上的人,我担心孩子受影响,就向警方提出不让孩子和对方面对面接触。后来对方提出索赔20万,我家里条件一般,也觉得不合理,没谈拢。
记者:监控视频中,两个孩子是手挽手的,警方通报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吗?
胡师君:他们可能是比较聊的来。
记者:下一步您有何打算?是否考虑请律师或要求保释?
胡师君:希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这几天几乎没有睡,进食都困难。律师请了,但是没有考虑起诉公安,我们也不懂,如果要求保释,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孩子有错?我不敢去想。
记者:您有何心里话?
胡师君:思念孩子。我孩子爱音乐,爱弹吉他,爱唱歌,想当音乐老师。这几天我一直看他的照片,难受的很,他没吃过苦(痛哭流涕)……
我担心他在看守所,也焦虑他的未来。孩子因为这件事高考已经受影响,现在被刑拘,以后的人生怎么办?
早知道这样,我当时应该砸锅卖铁答应赔偿他(雷某某)20万!事情了结了,也许我儿子就不会被拘留了。都怪我!
记者:您的期待是什么?
胡师君:我期待有关部门秉公处理。我同时希望,另外那位被猥亵的女性能够站出来指正某某。
律师:“男生阻止其逃跑应该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李爱被他人当众强制猥亵,而胡林为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不法分子遭受轻伤的,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
即使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妨碍其行为是见义勇为。
8月24日晚,微博认证为“著名律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的吴革律师曾在案情通报发出前公开发表评论:
如果中年男子猥亵未成年女生成立,男生阻止其逃跑应该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
理由是:虽然该男子目前没有被定为猥亵罪,但其突然逃跑,足矣使男同学产生阻止其逃跑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公民责任行为!因此产生的轻伤后果,应该由逃跑者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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