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决定》明确,已具有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新闻链接:
央行发文细化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金控公司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监管框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个别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复杂,甚至存在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等突出问题。
在加码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的同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也在加快完善,一揽子补短板政策密集落地。李建军表示,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基本得到遏制,行业规范逐渐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也有所提升,未来的潜在风险是可控的。
2019年,是全球经济全面承压的一年:世界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国际贸易与投资增长表现不佳,全球总需求不足。2019年8月,央行进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旨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监管补短板政策酝酿出台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全面、纵深推进金融防风险工作,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正酝酿出台。
证监会表示,将强化对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表示,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7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把握好风险处置节奏和力度,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