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太和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太和官方发布通报:
来源 太和发布微信公众号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鲍某某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