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杀时的几声惨叫,和他头枕着门框努力蠕动身子想向外逃的情形,尽管已经过去了20年,但向明钱感觉,依旧如在眼前。这是一个9岁男孩一直挥之不去的记忆,并伴随着他从童年走向而立。
9岁男孩目睹父亲被杀
父亲“很冷很饿”的最后遗言让其泪奔
2000年8月27日中午,9岁的向明钱在镇雄县场坝镇老街旁的一条水沟内,和邻居张某明的儿子张军(化名)一起玩耍。张军向水里甩石头,溅出的水花落在了向明钱的身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向明钱也以甩石头的方式,将水花溅向对方,只不过水花大了一些。两个孩子因此发生矛盾,互相吵骂起来。
被害者向文志生前照片
家在沟渠岸边不远的张军的奶奶听到吵骂声,便赶了过来,并推了向明钱几下。
这一幕被向明钱的姐姐向明香看到,向明香跟张军的奶奶理论起来。随后赶到的张军的姑姑张某英,便和其奶奶一起打起向明香。向明香身上被打得淤青,背上刚满月的孩子也被打落在地。
因父母及姐夫王建祥去县城买电视,向明钱看到姐姐挨打也没有办法。等到下午父母回来后,得知姐姐挨打之事,母亲郑明秀便和对方争吵起来,后被众人劝开,他们一家人回了家。
当晚20时左右,向明钱的父亲向文志安装完电视,刚坐下来要吃饭时,姐姐向明香急匆匆地跑过来说,其丈夫王建祥去了张家讨说法。向文志一听便放下碗,拿起手电筒,披上外套也往张家赶去。向明钱和母亲郑明秀也跟了去。
向文志走进张家,进屋不到两分钟,便跟张家人争吵起来。随后,向明钱看到,张家屋内电灯泡被人打掉,屋内瞬间黑了下来。在屋内的姐夫退了出来,到处找工具时,张家大儿子张某明便拿着砍刀冲了出来,朝其背上猛砍了几刀。
紧接着,他看到屋内的门被关了起来,随后听到父亲喊着“拐了”的惨叫声。然后,有人向外扔凳子,砸中了母亲郑明秀的头部和面部;紧跟着,提着刀的张某奇冲出来杀向母亲郑明秀。郑明秀下意识地躲了一下,避过了刀锋,张某奇没有回砍,匆匆向外跑去。
张某奇冲出来时,向明钱看到父亲已经倒在了地上,头枕着门槛,做出向外逃跑的模样,但似乎已经没了力气。同时,他看见有几个人在拉他父亲的脚,似乎不让他向外逃。
随后,张家屋内其余的人都跑了。向明钱的母亲郑明秀便找到手电筒,和其姐夫王建祥进入屋内,看到父亲向文志躺在门角里哼哼。姐夫王建祥便背起父亲,在闻讯赶来的邻居们的帮助下,往医院里送。
刚走到院子里时,父亲便说想见上向明钱的姥姥一面,但因其姥姥年纪大了,且住得较远,没有办法惊动她,便没有满足他的愿望。向明钱还听到,父亲连说了几声“很饿,很冷”。这是他说的最后的遗言,瞬间让向明钱泪奔。
事发现场已盖起高楼
为追凶而辍学
放言“只管开口”征集凶犯藏身线索
一家人塌了天。母亲六神无主,能指望的姐夫伤势严重,姐姐和哥哥指望不上,向明钱更不用说。
好在,闻讯赶来的堂哥到镇上派出所报了案,但当晚警方并未出现在事发现场。
第二天一大早,向明钱便跟随母亲和姐夫去了派出所,不知道什么原因,姐夫被命令跪下;后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去了现场,随后又传唤张家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未对任何人采取任何措施。法医随后赶到,在卫生院外的马路边,对向明钱的父亲进行了尸检。
杀人凶手张某奇跑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派出所的民警拿了1000元钱,说是资助向家办理后事,并告诫不准告了。
父亲就这样被下葬了,向明钱一下子感觉心里空落落的,那个最亲的人远去了。他看着母亲给父亲换衣服,换下的衣服被收藏起来。上面18个被利器扎透的口子,无言地述说着父亲当日所受的创伤。17年后,这些衣服成为警方重新立案的证据,被移交给警方。
向明钱父亲向文志被砍杀时所穿衣服上的创口
向明钱无忧无虑的生活戛然而止。父亲被杀后,家里收入一落千丈。十几岁的哥哥,偷偷跑出去给人扛面袋,每天能挣七八块钱。他会把挣来的钱偷偷给向明钱分一半。
学习不错的向明钱,因交不起学费,上到小学二年级,便辍学了。班主任感觉可惜,便到家中做工作,并承诺不用发愁学费。向明钱便又去上了一年,但在这一年当中,父亲被杀时的情形一直在其眼前闪烁。而令他最难以安心的是,父亲被杀的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母亲四处哭诉求助,依旧是毫无回响。
向明钱决定辍学,回来帮助母亲。辍学那年,他才刚刚10岁。这个10岁的男孩,似乎那时已经明白,为父寻凶的重担,就该由他承担。在他的意识里,母亲要照顾一家的吃喝拉撒,没有太多时间去寻凶;哥哥天生老实腼腆,连跟女生坐得太近都不敢,更别指望去外边寻找凶手。而只有9岁的他,在父亲被杀的次日,就开始跟着母亲、姐夫到派出所交涉。
为了方便寻凶,父亲去世三年后,向明钱一家便搬离了场坝镇,去了县城。离开镇子时,这个10多岁的孩子对外放言:“这一辈子,一定要找到杀父凶手,只要有人提供凶手躲藏之处的线索,找到凶手之后,在我能够承受范围内,他只管开口。”
花费8万千里追凶
在小树林里埋伏三昼夜
终于又等到凶犯先身
放言之下,颇有效果。线索源源不断传来,向明钱和他的母亲,便走上了不断核实信息之路。年龄稍长,他便独自踏上为父寻凶之路。
印象最深刻的独自寻凶,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在2007年,有人告诉他,张某奇可能在昆明火车站跑摩的。向明钱二话不说,便去了昆明火车站。他在那里风餐露宿,把昆明火车站每个角落及周边地区,都搜索了一个遍,但毫无收获。
第二次寻凶,是在2013年。又有人告诉他,张某奇可能在福建晋江的一个工业园区。向明钱便背起行囊,去了晋江。生活没有太多着落,他就先去打工。然后一边打工,一边到各个工厂找人。找了大半年时间,还是毫无影踪。
第三次寻凶,是在2017年,线索提供人说很靠谱,确定在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他也愿意跟着向家一起去寻凶。从镇雄到南安,上千公里。但向明钱毫不在乎,为了郑重其事,他组织了一个“庞大的寻凶团”。他,母亲,和一位亲戚,以及知情人,四个人一起坐车去了南安市省新镇。
知情人说,张某奇一直在该镇的一个餐具加工厂做工。但到了该厂,发现其因消防不合格,早关了门。线索中断,但他毫不气馁,判断张某奇就在这一带。他们便租了两辆车,在这一带的厂矿转悠。见到工厂就打听,见到老乡便让联络更多的老乡。
找完省新镇的每个角落,便去了临近的另一个镇。在另一个镇,也转了很多的工厂。最后发现一个没有名字的工厂,也生产餐具。但奇怪的是,这个工厂两天之内并没有人出入。他们决定再次盯梢。盯了两天,便忽然发现在该厂左边的一条马路边,有几个人站着不知道在说什么。向明钱感觉很可疑,就走过来想听听,但几个人很警惕,见有人过来便立刻走进了厂区。
向明钱等人便绕到该厂大门口。在该厂门口,有几棵树木,树上挂有画眉鸟。而在厂门口的对面,则是一片小树林。向明钱等四人就埋伏在小树林里,日夜盯守着。等埋伏到第三天,张某奇终于出现了。事后了解到,他喜欢画眉鸟,空闲时间便到山上捉画眉鸟,捉来便自己养着。厂子门口的画眉鸟就是他养的。
张某奇一出现,向明钱就立刻认出了他。他有张某奇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张某奇出逃一年多后,写信寄给家里让办身份证时,在信封内夹带的办证所用的黑白照。但幸运的是,向明钱的一位亲戚看到了这封信,怀疑是张某奇所寄,便偷偷扣押下来,交给了向明钱。向明钱便有了张某奇的照片,时刻带在身边,对张的容貌已是烂熟于心。张某奇没有多大变化,只是老了一些。
向明钱最近去该厂取证时才了解到,张某奇的大嫂一直在该厂工作。张某奇杀人后,便前来投奔大嫂,由其大嫂介绍进入该厂。他在这里改了名字,叫邵亮;一年多后,又由其大嫂从老家带来一个女的,跟他结了婚,并生了孩子。他们一直生活在这里。
向明钱说,此次为了找到张某奇,他一共花了8万多元。除了在南安租车、吃住之外,给了知情人了6万元的报酬,临走又给其5000元的飞机票钱。但这8万元钱,得之十分不易。3万元是从信用社贷款贷来的,1万多元是从信用卡里取出来的,其余的则是从亲友处借来和自己积攒的。
追凶17年零4天,从9岁追到了26岁,终于可以让父亲瞑目了。“我今年已经29岁了,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了,但因为没有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结婚。”他说。
寻凶17年,向明钱从9岁男孩变成了将近而立之年的成年人
凶手因有“坦白情节”等原因
被判无期徒刑
看到了张某奇,向明钱连忙给镇雄县警方联系,对方让他等待,表示会马上派人去抓捕。向明钱怕夜长梦多,就跟南安县当地警方联系。但当地警方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此人,却查无其人。而且最诡异的是,张某奇的户口已被注销了。
向明钱向老家派出所询问为何要注销张某奇的户口,当地警方回应说,这是省里的政策,会定期对没有音信的人统一注销,而张某奇就是2015年那一批注销的。但作为一个有案底的杀人犯,怎么会说注销就注销呢?
向明钱推断,镇雄警方肯定没有立案,也没有进行网上通缉。如果立案的话,肯定不会注销其户口。
没有办法,为了尽快抓到张某奇,向明钱当天便将其获得的张某奇的照片传给镇雄警方,镇雄警方连夜给张某奇进行了网上通缉;被网上通缉之后,南安警方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便将张某奇抓获归案。随后,张某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向明钱提供的2018年10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奇在与向文志扭打过程中将向文志杀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该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奇与被害人向文志因孩子发生矛盾,向文志及家人到张某奇家再次引发两家大人争吵,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张某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一定经济损失,对张某奇可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决张某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判决书
向明钱认为,行凶者并非张某奇一人,张家在场的另外4人都难脱干系。因为父亲身体很好,张某奇一个人不可能在短短时间内重创父亲18处伤口。而且,这些伤口分布在心脏、脖子、小腿、小肚子、手上等各个部位。
从保存下来的父亲当日所穿衣服上的创口来看,向明钱推断,作案凶器应该有匕首、石匠用的撬石头的工具(张家有人做石匠),以及一种说不出名堂的凶器。
但由于事发当晚警方并未到达现场勘查,事后也没有提取作案凶器,向明钱无法确证其推测是否正确。但他认为,当晚杀死其父亲的人,肯定并不止张某奇一人。
向明钱在福建南安追查到张某奇时从南安警方处获悉,张某奇在外逃期间一直使用其兄张某武的二代身份证,且实用时间长达10年之久。在张某奇外逃期间,张某武分别于2006年9月24日和2017年7月18日分两次办理了两张二代身份证。
向明钱认为,其中一张必定是张某武为张某奇办理的。因而,他要求追究张某武的包庇罪。此外,张某奇大嫂在其逃亡到南安时收留他,并为其介绍工作、爱人等,也应追究其包庇罪。但当其将此要求向警方提出后,对方回复他应该由福建警方处理,云南警方无此权限。
对致人轻伤者警方17年未采取措施
超过诉讼时效检方不予起诉
张某明不起诉决定书
向明钱说,张某奇被押回镇雄县一个多月后,其兄张某明也被警方抓捕归案。案发时,张某明将向明钱的姐夫王建祥背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警方一直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
但此次到案,移送到昭通市检察院后,向明钱接到通知,让其签订立案告知书。但签订过立案告知书后,就有老乡对他说,张某明已被释放。向明钱询问自己的律师,律师表示并没有后受到张某明被释放的任何信息。后来他们得知,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张某明被检方不予起诉。他们对此提出了申诉。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明与受害人王健祥在扭打过程中,用菜刀砍伤王建祥背部致其轻伤,该行为触犯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明在案发后并未逃跑并被派出所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此后一直在家致17年后于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
根据刑法第87条和234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追诉期限应为5年,故案发17年后已过追诉期限。且该案也不存在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根据刑法第15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此类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不起诉。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为毁灭?
在申诉中,向明钱等人提出,对于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犯罪,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副所长吉永青将张某明等参与杀人案人员叫到派出所询问后对这一故意杀人命案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没有对逃犯及共同杀人犯进行抓捕和网上通缉,在17年间受害者家属多次反映、递材料等,都没得到任何回应,案件材料被人为毁灭。
《决定书》对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后不间断的上访信访。申诉人提出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共同杀人犯罪,在案卷宗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认为,镇雄县检察院对张某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向明钱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整个案卷的部分卷宗被人为毁掉了。他说,在整个案卷卷宗中,没有其姐夫和母亲的卷宗,而其父亲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后来重新做的材料。镇雄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告诉过他,说卷宗都是后来做的。随后,向明钱的律师拷了卷宗之后也说,整个卷宗被人为毁掉了。如果卷宗在的话就会全部在,不在的话会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还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向明钱说,因某种原因,其未获得案件的相关卷宗,他只是从律师处看到了一小部分。他说,他是2018年才得到通知去签订《立案告知书》的;而之前的2017年9月8日,公安部门通知他去在父亲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
“他们既没有开棺验尸,也没有让家属现场监督,结果不知道是怎么鉴定的?”向明钱范文到。
向明钱清楚地记得,父亲被杀后的第二天,法医曾在医院门前的马路边给其父亲做过司法鉴定。这次重新做司法鉴定,以及签订立案告知书,是否意味着之前的案卷已经被人为毁灭,还是之前就根本没有立案?
就本案相关卷宗是否被人为毁灭、警方是否之前并未立案、当初为何没有对张某明采取任何措施等问题,记者致电镇雄县刑侦大队负责向文志被杀案的庄副大队长。他接到电话时称,其正在忙于工作,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说,向文志被杀案当时肯定是立案了,对于2018年警方又重新让签订《立案告知书》的情况,他并不清楚。对于当时为何并未对砍伤人的张某明采取措施,是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主犯跑了没抓到,很多事实不能确定,只有抓到主犯后才能进行处理。对于案卷是否遭到人为毁坏的情况,具体要问后来的承办人,看他们有没有找到相关的材料,他们应该知道。至于当时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还是移交给了上级部门,因为时间太长了,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作为时任派出所所长,后来因为这个事情,他接受过县公安局和县纪检委的调查,并受到了县纪检委的处分。
镇雄县公安局纪检委的卢永忠向记者证实,其确曾接到过向明钱等人对陈三强等人的多次举报,他们和县纪检委也进行过相应的调查,陈三强在去年也确实受到了县纪检委很严重的处分,这对其影响很大。
向明钱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反映,在其追凶17年之初,镇雄县场坝镇派出所所长陆永忠曾派人将其母亲郑明秀骗去,以将杀人凶手缉拿归案为条件来换取占用她家六分农田扩建加油站,但他不但未兑现诺言,还将其家土地转卖给他人。
当天,记者也向涉事人员陆永忠求证。其称,该地是向明钱母亲主动上门找到他卖给他的,而且是一次性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此事,上面查过他,结论是当时转让当中没有违规,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9月17日,向明钱的母亲郑明秀告诉记者,大约在2004年6月份,因害怕三个年幼的孩子在老家遭遇不测,她带着三个孩子离开了镇雄县场坝镇,前往昆明市打工。刚到昆明才两个月,其侄子向某便给其打电话,说杀害丈夫的凶手张某奇已有着落,让其回来。她当时听了,就格外高兴,赶紧坐了一天一夜的汽车回到场坝镇。但奇怪的是,回到场坝镇,她却被叫到了一个加油站,在该加油站见到了当时的派出所所长陆永忠。陆永忠见到她并没有告诉她是否抓到凶手张某奇的情况,她一再追问,对方不但没有给她说,反而要求她把她家的六分田地转让给他扩建加油站。
郑明秀说,他们全家仅有这六分田地,是全家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她前往昆明时,曾把该地块托付给侄子向某耕种,等其回来时再自己耕种。把这块地转让给陆永忠,全家以后回到老家就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她不愿意转让,但陆永忠向她承诺:如果你将这六分地转让给我扩大加油站,我一定想法将杀害你丈夫的凶手缉拿归案。
听了陆永忠的话,郑明秀很犹豫,她既想将杀害丈夫的凶手绳之以法,又不想失去这块唯一的土地。但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劝她说:陆同志不会害你,你把地租给他扩大加油站,他肯定会将杀害你丈夫的凶手缉拿归案的。
想想丈夫被杀之后的这四年,为了追查凶手下落,她们一家吃尽了苦头,但还是没有任何效果。现在派出所所长主动承诺要为其将凶手缉拿归案,郑明秀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就同意了陆永忠的转让土地要求。双方约定,该地块以租赁的方式租给陆永忠的加油站使用10年,每年租金为600元。随后,她收到了对方给她的10年6000元的租金后,对方拿出一张纸,让她摁了个手印。至于摁的是什么手印,郑明秀说,她没上过一天学,不识得一个字,搞不懂纸上写的啥东西,对方让她摁手印她就摁了。
同意租赁之后,郑明秀又回到了昆明。14岁的大儿子听其讲述回家所办之事后,就对她说:“妈妈,你被骗了。他们这么做是骗你的。”
郑明秀不相信,过了一段时间,她曾找过陆永忠询问案件进展情况,陆永忠回答说还没有消息,有消息会通知她。土地租赁出去一年多之后,她再去派出所找陆永忠询问人抓到没有,但已找不到陆永忠本人了。后来,她又去找过很多次,都是同样的结果。后来听有人说陆永忠生病已经去世了,还有人说他已经调走了。
2014年,10年租赁期已经到期,依旧没有陆永忠的任何消息,郑明秀为此只能干着急。
郑明秀说,令其没想到的是,2017年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杀人犯抓回来之后,有一次到镇雄县公安局递交材料时,才偶然发现陆永忠在县公安局纪委工作。郑明秀就过去找他,想要问他要回被租赁出去的田地,但陆永忠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郑明秀就问他:你给我承诺的要抓住杀我丈夫的凶手,你还记得不?陆永忠回答说,他是承诺过,但地不是他整过来的,是别人整的。
郑明秀说,后来,他们又去找陆永忠找了四五次,但他一直在躲避。有一次在公安局外边等着他,“他见到我们就跑。”
郑明秀说,她直到今年她才知道,自己家的地已经被陆永忠卖掉了。她推测,陆永忠肯定是想到她们找不到他,才把他们的地卖掉了。“我们自己为了追凶到现在欠了十几万的债务,陆永忠不仅不履行职责去抓凶手,反而趁火打劫夺走了我们的土地。这哪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做法?”郑明秀对此颇为气愤。
郑明秀让儿子向明钱联系了加油站的一位股东朱女士,询问卖地情况。朱女士说:“这事你不要找我们,要找你去找陆永忠,加油站是从陆永忠手里买过来的。”
9月17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就此事向朱女士求证,其证实,她现在在场坝镇上的加油站是十几年前从场坝镇派出所所长陆永忠处转让过来的。加油站另一位股东岳先生也证实,加油站确实是从当时的派出所所长陆永忠手里转来的,至于当时陆永忠取得这块地时是怎么给向明钱家说的,他们并不清楚。他们和向明钱家并没有任何纠纷。
至于当时是不是以案子有着落为由将郑明秀骗了回来转让土地,记者数次拨打郑明秀侄子向某的电话向其求证,但向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来终于拨通了,当记者报出身份后,他称其并非是向某本人,是记者打错了电话。但当记者告诉他,该电话是其堂弟向明钱所提供时,其称,你再问问他(向明钱),是不是电话提供错了。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9月16日,记者联系上被举报人陆永忠。其称,他当时并非是场坝镇派出所的领导,只是一名普通的民警,加油站是其身边的一位亲人所建设的,规模很小,只有两台加油机,手续也正在审批当中。而加油站所占的地也并非在向明钱家的地里。
陆永忠说,向明钱当时只有八九岁,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当时,向家的田地只是一个沙坝,经常被水冲,且被冲出了一个一丈多宽的水沟,便有人将深沟填平之后在那儿卖煤。因该地块种不出庄稼来,向明钱家家庭条件也不太好,常年在外打工的向明钱的母亲便找上门来,想把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地转让给别人。他身边的亲人获得该地块后,并没有建加油站,而是转给其他人了。至于别人把该地块永久性使用权转过去之后干了啥,他并不知道,因为时间太长了。
对于现在的加油站老板所称的加油站是陆永忠转让给他的这种说法,陆永忠说,原来的那个加油站是自己家里一个老人建设的,是个太小太小的小型加油站,连地转让过去之后,别人通过有效的手续跟政府部门报批后又进行了扩建。
对于其在转让土地时是否做过“一定要将杀人凶手缉拿归案”的承诺,陆永忠予以否认。其称,该他们承办的案子他们会承办,并且向明钱父亲被杀的案子已经侦破,凶手已经被抓回来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记者指出,向明钱反映的承诺问题发生在其父被杀案案发之初,且杀人凶手去向是向家自己去追查到的。对此,陆永忠解释说,案发时,他还没调到场坝派出所,他是后来才调过去的。但他们派出所所有的案子,只要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只要属于他们管辖的,不管任何人的案子都会给破案的。但他们在那儿工作,出差都要经过省里、局里审批,十四五年前镇雄县还是比较穷的一个大穷县,政府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到很远的地方去破案,他们没有这个条件。但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他们放出去的线人、耳目,发现凶手在哪里后,他们不管是任何人都会把其抓回来。
陆永忠称,向明钱父亲被杀案当年已经立案。但当记者提出向明钱反映警方在2017年才找到他立案时,陆永忠表示该情况其并不清楚,纪委为此进行过重新审查,也启动了问责程序,当时的派出所所长应该在去年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对其影响比较大。
“转让当中没有违规,只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向明钱反映的陆永忠将其家田地以21万多元转让给他人的问题,陆永忠解释说,加油站所占的土地其中有1亩多地是其他人家的,小型加油站所占的土地也是在别人家的,转让的21万多元,包括加油站、加油站手续、加油站器材和加油站所占土地的全部费用,以21万转让在当时亏了很多钱。当时征地的费用,按照市场价在县城里也只有1万多元一亩,“我当时在生病,气不来”。
对于其租赁的土地其是否有权转让给别人这个问题,陆永忠强调,当时转让时就是永久性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一次性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金额为9280元,向明钱的母亲不但签了协议,也写了9280元的转让费用收据。
记者询问其能否提供相关协议及收据,陆永忠称,东西在老人手里,但老人已经去世四五年了。从签订协议到现在也已经过去十五六年了。但随后其称,这些证据可能全部都上交给相关部门了。因为县公安局纪委查过,上面也查过,结论是当时转让当中没有违规,对其只进行了批评教育。
既然没有违规为什么要进行批评教育?陆永忠解释说,因为事情发生在十八大之前,批评教育的原因应该是他不该充当使用权一次性永久转让的介绍人,“(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当介绍(人)”。
对于陆永忠所说的是其主动找上门来卖地一事,举报人向明钱的母亲郑明秀说:“当时我们一家人都远在昆明,我们怎么会知道他会要买地呢?我们坐一天一夜的车回去询问他要不要地,有这种可能吗?”
郑明秀说,谈及土地租赁时,也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一说,当时说好的是租赁10年。她也只得了6000元的租金,而不是9280元。
据向明钱讲,一个多月前,他已将陆永忠承诺“缉凶归案”以换取6分田地扩建加油站、后以21万转卖他人的相关事宜举报给了镇雄县纪委监察委,相关人员已经受理。
9月17日,记者就向明钱的举报事宜向镇雄县纪委监委申先生求证。当申先生听到是了解向明钱的举报情况时,他称,其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他现在也正在开会。说完,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了镇雄县纪委监委案审室邹主任,其称,对于相关举报他们并不知情。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长需
目睹父亲被杀的一幕,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9岁男孩向明钱终生难忘。2000年8月27日中午,9岁的向明钱在镇雄县场坝镇老街旁的一条水沟内,和邻居张某明的儿子张军(化名)一起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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