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对此,专业人士认为,类似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拒绝。(10月12日《工人日报》)
如果说某些只有几名员工或者十几名员工的小微企业让全员营销,人们或许还能理解,毕竟小微企业员工少,岗位相对模糊,生存压力较大。但是,某些大型房企、银行,某些知名电商平台等也搞强制全员营销,应该说暴露不少问题。比如说,这是企业管理不规范的一种折射。
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的企业,显然不会强制全员营销。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涉嫌违反劳动法。原因是非营销人员的劳动合同中一般不包括销售岗。重视劳动者权益和遵守法律规定,才是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即“薅员工羊毛”的不是真正规范的企业。
可能有人会说,企业强制全员营销是经营压力过大背景下的无奈之举,全员营销可以在不增加企业销售成本的同时,能够利用现有职工资源提升销售业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此举暴露企业陷入困境或者焦虑,会影响某些合作伙伴的信赖,也会让竞争对手发现软肋。再比如,强迫全员营销暴露企业过于强势,影响人才进入。又如,全员营销虽提升业绩,但影响其他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规范”。而企业强迫全员营销恰恰是不规范,这既体现在没有遵守劳动法律规定,也体现在岗位分工变得模糊,还体现在“重营销而不重其他工作”等方面。尤其是,强迫全员营销的背后是企业制度形同虚设或者企业制度不完善,自然谈不上规范化。
对于这种带有霸道色彩的现象,首先,企业“掌门人”要意识到这不是管理创新,而是管理随意、粗暴。面对销售压力,企业应该从市场判断、销售政策、营销团队、激励机制等方面反思问题,寻求解药。希望强制全员营销的企业“掌门人”真正认识到这种做法的弊端。
同时,企业工会和员工对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说“不”。从现实情况看,部分非营销岗位的员工被迫承担销售任务,虽不情愿但却忍气吞声,因为需要保住“饭碗”。而某些企业工会并不是职工的“娘家”,而是企业当家人“同盟”。希望企业工会变成职工代言人。
另外,有专家建议,应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机制,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也值得有关部门认真考虑。总之,应该对强制全员营销对症下药,改变职工弱势地位、权益缺乏保障的现状,切实促使企业真正制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 (丰收)
4月7日,有网友反映,清明假期后的朋友圈,再次被苏宁员工的“微商”广告霸屏。秭归春橙、孝感米酒、洪湖莲藕……在全国与湖北一起拼单的当下,苏宁员工开启在朋友圈为湖北“带货”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