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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男子查酒驾过程中坠河身亡,目击者多次向交警求救,家属:落水一个半小时后警方才开始搜救

2020年10月13日13:47  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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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张士松被打捞处)

  9月15日,在徐州市贾汪区的一次查酒驾行动中,喝了点酒的张士松逃离现场,在被警方追逐的过程中不慎落入河中,后溺水身亡。张士松的家属在调取现场监控后指认,现场的交警“见死不救”,导致其溺水身亡。

  代理律师的调查笔录显示,有目击证人明确指称,当晚曾有市民多次向交警表示有人落水,但交警都没有及时施救。

  (世纪桥,从东向西拍摄)

  查酒驾过程中男子溺亡 家属:落水一个半小时后警方才开始搜救

  今年还不到五十岁的张士松在徐州当地做生意,是一名白酒代理商。9月15日晚8点左右,张士松在饭店与朋友一起聚餐。

  “同行的朋友对我们说,当天晚上,我爸他们四个人一共开了一瓶酒,我爸喝了大约二两。随后,我爸开车送一位朋友回家。”张士松的女儿张宁(化名)告诉记者,根据与其父同行的朋友回忆,张士松开车行至贾汪区山水大道世纪桥处时,发现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交警大队在桥东侧处设卡查询酒驾。随后,他将朋友留在后座,下车向桥西侧奔跑。两名交警发现后,开始追赶张士松。

  张宁说,事发后,家属在派出所看到的监控视频显示:监控时间21时00分39秒,张士松弃车向西奔跑,后有两名交警追随,距离张士松约2-3米。21时01分20秒,张士松落水。

  “我们家的钥匙是我爸拿着,我妈给他打了电话取钥匙,但没人接,给朋友打电话,才知道爸爸出事了。”张士松的小儿子告诉记者,当天母亲最先赶到现场,自己在约20分钟后(22时左右)赶到。现场有多名交警,但无论家属怎么请求,均无人搜救。

  “我到的时候已经围了好多人,都在说有人落水,催促警察救人。但交警就是不管。我在录视频质问为什么不救人的时候,他们还威胁要把我的手机收走。”他说。

  张士松的家属称,直到当天22点30分左右,也就是张士松落水后一个半小时左右,特警抵达现场疏散群众,救援方才开始。9月16日凌晨1时,张士松被发现溺亡于河中。

  目击证人:多位市民向警察表示“有人落水”  但没人去救

  张士松身亡后,他的家属尝试还原其溺亡经过。张宁告诉记者,事发后,贾汪区老矿派出所从附近一家酒店调出监控视频,显示在其父落水后的约15分钟里,一直有交警用灯光照向在河中的父亲,但无人施以援手。

  记者在张士松家属方用手机录制的视频中看到,监控画面中确有灯光在来回扫动,随后定向一个方向,光线照射范围中能明显看到一个圆点。但是否是张士松,记者无法判断。

  (律师的调查笔录)

  事发后,张士松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曾薪燚、刘录对现场进行了调查。记者注意到,在两位律师所做的调查笔录中,一位目击证人明确表示:当晚21时前后,她看到现场有多位市民向警察表示“有人落水”,落水处附近不远处也停有一辆警车,但没有警察去救。

  该目击证人同时表示,当晚21时20分,警察向现场群众询问是否有人看见落水,一个小伙子说自己“看到有人落水,听到有人喊救命”,便被安排做笔录,但仍无人进行救援。直到22时30分,警方的搜救才开始。

  “这位目击证人可能对于时间的记忆不是很清楚,但她明确表示,现场有很多群众要求警察救人。我们收集的视频等证据显示,当晚有多位在场市民表示听到有人落水呼救。”曾薪燚对记者表示,接到家属委托后,他们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整个世纪桥夜间光线明亮,周围也有居民区,站在桥东侧即能看清河两岸约500米的情况。他认为,案发当晚的交警在借助警用强光手电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看清河中的张士松,但却并没有及时施救。

  “交警追赶我父亲,离得这么近,不仅看着他落水,在随后这么长时间里又不施救。我们认为,是警方的过失,间接导致了父亲的溺亡。”张宁告诉记者,在父亲去世后,她的爷爷奶奶难以接受这件事的打击,母亲更是整日抱着父亲的遗像,以泪洗面。

  政法委成立调查组 律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

  张宁告诉记者,案发后,她们多次去贾汪区交警大队、徐州市交警支队、徐州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调取当晚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并询问证人,查明真相,但始终无果。“当时贾汪区的交警大队长许某还对我们说,他们认同张士松在交警追逐过程中落水的说法,但认为执法过程并无不当。”

  10月12日下午,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系许某,询问张士松家属反映的情况及案件调查进展,他短信回复记者称“我已调离,具体情况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记者根据家属提供的电话,向一位参与查酒驾的民警发去短信询问当晚具体情况,未获回复。

  张士松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对记者表示,事发后,代理律师和家属向徐州市纪委监委、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检察院等部门发出控告材料,要求对交警在事发当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取执法记录仪录像和当地派出所所做的书证。根据10月9日获得的最新进展,徐州市委政法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案件的调查。但目前尚没有人向他们反馈具体的调查进展。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无论张士松当晚有没有喝酒,也无论警方采取救援措施有没有可能救活张士松,都应该对其进行及时施救。”曾薪燚认为,当晚在现场“袖手旁观”的交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查清案件的事实,并依法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责任。

  大象新闻·猛犸编辑:曹亚勤 见习编辑:李雯

文章关键词:张士松 酒驾 贾汪区 人民警察法 猛犸 派出所 世纪桥 过失致人死亡罪 代理律师 案发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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