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中秋节这天,66岁的李守文再一次失眠了,当用粗糙的双手着捧着儿子已经微微发黄的照片时,李守文的眼睛渐渐湿润起来。2002年时,他的儿子李文超被当地警方以和他人一起,在两年前曾到当地中学抢劫了一盒香烟为由抓获,并关押在磁县看守所。虽然随后被抢学生证实李文超没有参与此次抢劫,但他却没能等到判决书下发的那天。就在该案件开庭后的第9天,从磁县看守所传来了李文超突发疾病死亡的噩耗。在李守文随后拿到的死亡证明书中,李文超的死亡原因一栏写着“贫血”俩字,并打着一个大大的问号,而这个问号同样打在了父亲李守文和其他家人心中。为寻求身体健康的儿子突然死亡的原因,并为其正名,李守文奔波了18年。10月13日,在接受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已过花甲之年的李守文表示,儿子的离去让他愧疚了半辈子,自己不想将遗憾再带进坟墓里。
(早年家里较穷,李文超并没有留下什么照片,这张照片是父亲从其上学时的学生证上揭下来的)
儿子突然被抓,警方称两年前曾和他人一起抢了包烟
对于儿子,李守文心中充满着愧疚,在18年前是这样,18年后依然如此。
李文超是李守文最小的一个孩子,在他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和很多农村地区的父母一样,虽然家里一直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李守文总希望他们三姐弟能够通过读书考学来跳出“农门”,不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土里刨食。但遗憾的是2001年,在上初中后不久,李文超便辍学了,开始和同村人一起到临近的河南安阳去打工了。据李守文介绍,这一年李文超是15岁。
“他的两个姐姐学习要好一点,当时我们一家人都是希望他能继续去上学的,但劝了很久也没劝住。”李守文坦言,当时想着孩子年纪还小,在社会上碰下壁知道了钱不好赚,还会回来继续上学的。
一家人并未等来李文超复学,而是在几个月后等来了找上门来的警察。2002年4月初,在外打工的李文超刚回到位于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东曹庄村的家中不久,就被磁县公安局讲武城镇派出所的民警抓走了,“当时警察来抓人的时候,说是我孩子涉嫌抢劫。”
这让李守文一家感到很是惊讶,他们想不通平日里老实巴交的孩子怎么会抢劫。“后来,公安机关告知我们,文超涉嫌在2000年的时候,和其他人一起抢劫了一包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文超的家人都感到不可思议。
案发时几人均未成年,所抢钱物为一包烟和7.5元钱
根据李守文提供的一份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磁检刑诉(2002)第198号复印件,记者看到,起诉书上称:“被告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涉嫌抢劫一案,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据悉,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均为磁县讲武城镇东曹庄村人,而年龄相差不大,起诉书上显示,李某勇、杨某亮为1986年出生,李文超为1984年出生,曹某强为1983年出生。
同时,起诉书显示,李某勇等四人涉及的案件共两起,“经查明:2000年的一天夜,被告李某勇、李文超窜到申庄中学一男生宿舍,以殴打手段,抢劫学生张伟(化名)4.7香烟一盒;2000年农历9月25日下午2时许,被告李某勇、杨某亮、曹某强窜到申庄中学东侧一石头路上,手持木棍和自制手刺抢劫过往学生5人,抢劫现金7.5元,随后三被告又窜到东曹庄小学门口附近,对一过往男孩进行殴打,抢劫其钱财,由于男孩呼叫,三被告逃跑。”
起诉书同时提到,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目无法纪、结伙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四人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被告杨某亮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我儿子李文超真实的出生日期应该是1986年,当时为了方便出去打工所以给户口报大了两岁,”李守文说,2000年时,儿子的真实年龄应该是14岁。其同时提供了一份该有东曹庄村委会公章的证明,该证明显示“李文超实际生于1986年5月9日,有多方群众作证,情况属实。”
(被抢香烟者写下的证明,称抢其烟的并非李文超)
被抢学生证实,逼其买香烟者为另一人并不是李文超
因为“一包烟”,改变了李文超的命运,也同样改变了李守文一家人的命运,此前烟瘾颇大的李守文,自此之后也戒烟了。
起诉书中所称的“4.7香烟”为香烟品牌,据李守文介绍,2000年时,儿子李文超也正在申庄中学上学,和被抢香烟的张伟是同学。李文超被抓后,其家人也找到了被抢抢烟的张伟,张伟证实抢他香烟的只有1人为李某勇并非李文超,而所抢的这包4.7香烟,当时售价大概在1块5毛钱。
记者了解到,李文超是此次抢劫案发生两年后的2002年1月24日,被磁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的,同年4月9日由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押于磁县看守所。2002年11月25日,李文超等四人被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守文介绍说,第一次开庭是在2002 年12 月19 日,“当时法官询问受害人时,受害人说当时抢他的只有一个人,并指出李文超不是抢烟的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勇庭审时也说,不是和李文超去的,没有和李文超一起作案。”
随后,李文超的家人找到张伟,其再次证实抢烟的并非李文超。李守文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伟于2003年1月6日写下的证明,称2003年1月6日写下的证明中称:“2000年冬天的晚上,我到了宿舍,有一个人打了我又叫我买了一盒烟,后来我才知道那一个人叫李某勇,调查人员问我的时候,我也是说了一个人,当时校长也在场。”
庭审后第9天,接通知称儿子在看守所突发疾病去世
按照李守文的描述,一系列证据对李文超是有利的,而就在其家人等待李文超无罪释放时,在庭审后第9天,等到的确是一则噩耗。
“2002 年12月28 日下午5 点30 分,从磁县看守所传来了我儿子李文超死在磁县看守所的消息,这对我的家人来说是晴天霹雳。”李守文说,当时家人都被震惊了,谁也不会相信这是事实,因为他儿子才十六岁,被羁押时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而就在几日前开庭时,家人还看到了孩子一切正常。
李文超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突然去世的,在其死亡证明上在“贫血”俩字后面则是一个“?”,根据死亡证明显示,刘文超从发病到死亡大概时间间隔3小时。
磁县医院的病历,记录详细记录下了李文超被从磁县看守所送到医院的救助过程:2002年12月29日上午11点,患者李文超被送来急诊科看病,查体:神志清楚、喘息状态、全身皮肤仓皇、眼睑发白、两肺可闻湿罗音、心率快、数不清。临床考虑贫血、即给予调血治疗,11点15分,患者呼吸衰竭、心跳停止,急给予可捡明、洛贝林各一支皮下注射,静脉注射付肾1mg,5分钟后重复1mg,抢救无效、心电图拉直,瞳孔散大、死亡。11:25停止抢救。
(和李文超同监室者,写下的证明信,称李文超去世前一天便出现呕吐)
同监人员证实,此前一天被喂药并多次出现呕吐情况
李文超的家人想不明白,在几天前庭审中还见到了他,当时没有任何异常现象,为何没过几天就突发疾病去世了。并且其去世之后时隔近6个小时,其家人才接到了死亡通知。当家人从家里赶到医院时,天已经黑了,工作人员将他的遗体从太平间中推到路灯下让家人们看了一眼,就立即推回去了。
“2002 年12 月30 日,磁县看守所书面通知我们,若对死因有异议需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李守文告诉记者,他的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书面申请,但并未见到相关尸检报告,“随后,磁县公安局通知我们,尸体已经火化,让我们去把骨灰领了回来。”
虽然孩子的死因仍然是个问号,但依照农村的习俗,人死后讲究入土为安,李文超的家人将他的骨灰带回家后,并安葬在了村边自己家的田地里。从李文超的家到埋葬他的地方直线距离仅有数百米,在其刚去世的几年里,父亲李守文在失眠时,会一个人到儿子的坟前坐一坐,经常都是坐到天明才回家。
为了弄清楚李文超的死因,他的家人也在多方寻找知情人。2007年9月,他们找到了当年在磁县看守所曾和李文超关在同一监室的王蒙(化名),从王蒙那儿得知,在李文超去世前一天的2002年12月28日便发病了,在王蒙手写的一份证明材料中称,李文超开庭回来时一切正常,但“2002年12月27日看守所的医生让一犯人给李文超喝了一杯不知名的药水,还打了一针不知名的针剂,下午开晚饭的时李文超开始出现呕吐现象,晚上也一直呕吐,早上起床后,我喊来人,看守所李所长领着另个犯人把李文超抬了出去,再也没有回来。”
(在李文超的死亡证明上,死亡原因一栏写着“贫血”俩字,并打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该案中被告人,被判刑或拘役共退赔9元钱违法所得
记者了解到,在李文超去世后案件很快进行了再审,在磁县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没有了李文超的名字。
在磁县检察院2003年1月26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写到,磁县检察院以磁检刑诉(2003)第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勇、杨某亮、曹某强犯抢劫罪,于2003年1月6日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勇犯抢劫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4元责令退赔;杨某亮犯抢劫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2.5元责令退赔;曹某强犯抢劫罪,减轻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2.5元责令退赔。
因为何种原因,李文超名字未出现在公诉书中仍未知
记者留意到,上述判决书同时显示,磁县检察院对抢烟一事的指控没有了李文超的名字,“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的一天夜,被告人李某勇窜到申庄中学一男生宿舍,以殴打手段,抢劫学生张伟4.7香烟一盒。”
在李守文看来,磁县人民法院的这份刑事判决书,没有提及李文超的名字,便是证明已经作出了李文超没有参与抢劫行为,证明李文超无罪。
到底是因为相关证据证明李文超未参与抢劫香烟,还是因为他的突发疾病死亡而没有再被重新提起公诉呢?对此,记者也联系了磁县人民检察院,但记者拨打公开登记的相关办公电话一直未有人接通。
据李守文介绍,去年时候,他曾前往邯郸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并最终将问题反馈到了该院第五检察部,根据邯郸市检察院官网信息,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10月14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该院第五检察部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邯郸市检察院政治部,在记者向其介绍情况过程中,其表示要接下其他电话,会很快回过来。但截至记者中午发稿也未能等来回应。期间,记者也多次拨打该电话,其中一次接通后,电话就很快又被挂断。
(已进入花甲之年的李守文称,不想带着遗憾离世)
为了弄清死因,奔波18年靠低保生活不想带着遗憾走
为了弄清楚儿子的死因,更为了给儿子正名,李守文奔波了18年,如今已过花甲之年的他在回望自己过去18年所走过的路时,言语中满是遗憾。
因为一直在外面奔波,这些年家里他家的生活一直都比较拮据,“家里的主要收入还是靠种地,前几年还能大榭零工,现在年纪大了,去工地上人家也都不要了。”李守文介绍说,俩女儿都已经出嫁,但都是在外地工作和生活。
“这些年我一直在反映这个事,前几年我们县公安局这边给了我们家8万块钱的救助金,当地政府也为我和妻子办理了低保。”李守文说,自己很是感激当地政府知道他生活困难后对其进行救助,但他不会因此放弃去弄清楚孩子的死因,以及为儿子正名一事。
李守文说自己今年已经66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在儿子去世后,妻子因为悲伤过度身体也不是很好,“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但我不想带着遗憾走。”
10月13日,就李守文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联系了磁县公安局进行采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调查了解后再进行反馈。10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了磁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已经询问过办案人员,涉及李文超的案件已经办结,并无问题。对于李文超最终是否认定参与抢劫了那包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再询问相关办案人员。而对于李文超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去世的问题,则并未进行回复。
(这些年来,李文超的父亲和家人一直在奔波,希望能弄清楚死因,也为他正名)
律师建议家属,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本案的多处疑点
相关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李文超未参与抢劫香烟?在该案后审时没有再出现李文超的名字又代表着什么呢?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本案来说,如果之前的起诉书、判决书中都显示有李文超的名字,后来再审时可能因李已死亡,故判决书未显示李文超,具体情况可向当时办案机关了解。
此外,张少春表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的,如果存在公职人员有过错或过失等行为的,家属有权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追责。不过,由于本案李文超身亡发生在2002年,距今已18年过去了,如果当年未及时进行尸体解剖等鉴定,即使家属对“贫血死亡”的死因有异议,实践中也不太好解决。“建议家属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本案的多处疑点,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彻查当年李文超案以及其在看守所突然死亡一事,给家属一个说法。”
李守文向记者介绍说,此前,他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了相关情况。10月14日中午,李守文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再次联系到了邯郸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询问进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后会给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