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萍接受宣判 (梁毅 摄)
宣判现场(玉林市看守所提供)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此前报道——
2020年9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将其杀害,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被告人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凤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凤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
3月23日,一条关于“护士将医生杀害”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内容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护士将该院医生杀害且作案手段残忍,有的自媒体还附上了可能引起读者不适的图片。另据当地媒体消息,该护士和医生在玉林市同一所医院工作,年龄相差较大。
3月24日,玉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刊文《玉州警方速破一起命案》,通报了该案:3月20日,玉林市玉林城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警方快速开展侦查,于3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凤萍(女,25岁)。经审讯,李凤萍对因债务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3·20”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萍
2020年4月6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女,25岁)。
经审查查明:2020年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罗某某杀死。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
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凤萍提起公诉
近日,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凤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剥夺其生命,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广西新闻频道综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