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
指导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的有关经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明确了“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方式。比如,“互联网+”医保支付的范围是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当地医保规定支付。医保负担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对异地就医预留了前瞻式的改革举措。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当前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局限在统筹地区内,下一步将支持地方探索异地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电子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等,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公室主任卢清君说,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建立处方流转平台。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将同时分发给医保中心和患者,确保电子处方流转中防篡改、防假冒、防伪造、防骗保。利用医保支付凭证,互联网医院验明患者身份也更方便。这些举措将为实现异地就医和门诊直接报销奠定基础,更加便民惠民。
“指导意见并非将医院和第三方平台区别对待,也明确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说,这体现了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一视同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业态发展。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国家医保局回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明确将统一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关于对结核病人实施单病种付费,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结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地方探索单病种付费,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原标题: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 我省将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老人和儿童可由亲属帮助激活)
近日,为方便省内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已联合支付宝开通居民医保缴费服务。支付宝缴纳非常方便,省内参保用户只需打开支付宝手机客户端,进入“市民中心”页面,就能找到“自然人社保费缴费”的入口。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
由于临床用量较大、竞争充分,“充分竞价”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心脏支架成为国家首个高值医用耗材领域集采品种较为合适。心脏支架的国家集采并非只让价格“一降了之”,而是意在建立创新的机制体制,合力优化医药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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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往往伴随报销时间长、报销手续繁琐和流程复杂等问题,但在我国长三角地区,居民跨省看病可以实现异地医保互通,门诊直接结算。目前,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12个试点省(区、市)试点,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区、市)。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将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