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约束的
不仅是行驶的车辆
还包括行人
日常生活中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
随处可见
这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大隐患
大多数人认为,闯红灯虽有危险,但自已可以观察过往车辆躲避,更何况行人是弱势方,如果行人被机动车撞了,车辆驾驶人就应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身边案例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一女子曾某在206国道回家途中,因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与由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经会昌县交警大队认定,曾某、罗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
赣州市会昌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据此,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损失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综合多方因素考虑,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0%,原告方自行承担40%。
法院判决
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38552元、丧葬费3806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等,共计514618元。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外,剩余404618元由保险公司承担242771元,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352771元,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小编提醒大家,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你是行人还是车主,都不应当为图方便而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无视法律,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这个行为太可怕 郑州街头一女子疑似翻栏杆被撞身亡
11月11号早间,郑州建设路郑上路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机非事故,一名女性行人与一面包车相撞,行人当场死亡。
根据现场群众拍摄视频,被撞女子倒于道路中央护栏边西向东机动车道上,面包车车头朝东,停在南半幅最左侧快车道上。
有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在清晨五点多,当时被撞女子疑似正在横穿马路,意欲翻越中央护栏至对面。
记者注意到,就在事发地点向西约十米处,就有一座过街天桥,天桥设施完备运行良好。
在天桥两端,均有电动扶梯,不过电梯在周边小学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夜间并不开放。
管理人员介绍:学生上下学不开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安全,很多孩子逆行乱跑较为危险。晚间不开放主要是考虑夜里光线差行人容易绊倒,且夜间无人值班,一旦发生故障无法及时处理。
郑上路小学巡防机动队分队长胡克介绍,平时即使在电梯运行时,也会有行人偶尔在此横穿地面车道,翻栏杆过马路,主要是一些年纪较大的人为了省时间不愿爬楼梯。他呼吁广大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走人行天桥,避免发生意外。
过街走天桥,避免意外发生!
(来源:江西高院 河南交通广播)
6号晚上,在郑州市陇海路昆仑路交叉口一位小姐姐骑着电动车,不走斑马线,一副横冲直撞勇往直前的样子,结果“DUANG”的一声,被撞了。从车缝里蹿出来,公交车长压根就看不到,这就是传说中的鬼探头,估计,姑娘以后骑车再也不会这么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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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广东潮州。一辆小轿车撞飞两名正横过马路的女子。两人被撞腾空后落地。肇事者弃车逃离。经抢救,两名女子一死一伤。22日,警方抓获肇事者,其系无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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