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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凶手家属至今未道歉,“被抢走的32块钱都没有还”

2020年11月13日08:05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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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4日中午时分,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某奸杀。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某限制减刑。

  11月1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女童家属和被害人方申诉代理人律师侯士朝处证实,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法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1月11日晚上,遇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也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孩子被害死时,手里攥着的卖百香果的32块钱,都没有还。”

  律师同家属沟通案件

  残忍奸杀女童,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小燕来到百香果收购点,拿着卖完百香果的空蛇皮袋,高兴地怀揣着刚换来32元钱,想着能早点交给妈妈贴补家用。

  看到独自一人来卖百香果的小燕,同村男子杨光毅在其回家要经过的竹林等待。看到小燕过来后,杨光毅冲出竹林将小燕截住,一把抱住小燕便开始动手动脚。小燕在反抗过程中被杨光毅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的瘦沙岭。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4日12时许,小燕(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小燕并将小燕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小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小燕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据当地一名村民回忆,小燕尸体被找到时下身赤裸,头部已经没了人样。根据法医鉴定,小燕在被强暴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咙,甚至被强奸的时候,小燕还是有意识的。

  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10岁的小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受害女孩家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家属不认可申诉

  二审中,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根据杨光毅的父亲杨升的证言,案发当天得知陈某某的小女儿失踪后,杨光毅曾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调查,后来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派出所接杨光毅回家,其便怀疑其儿子作案。回到家中,其问杨光毅是否是其作案,杨光毅承认是他做的。杨光毅对其说了作案过程,其就说服杨光毅去投案自首。当天凌晨,其陪同杨光毅到派出所投案。

  针对二审法院以凶手存在自首情节而改判死缓的判决,陈天传表示无法接受。“如果是自首,为什么杨光毅在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时没有承认?而当他回到家之后,还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淡定地去赶集购物?”陈天传质疑道,凶手应是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选择“自首”。

  侯士朝律师和其团队在今年5月11日,再次去到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点,发现犯罪地点是以瘦沙岭为中心展开,是当地村民经常活动的区域,其中一处作案地点距离最近的人家不过30米。

  侯士朝说,在走访中,有多个家庭均声称杨光毅对自家女孩有过”不轨行为“,“而且都是在案发的同一地点,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我们对此已经取证并做了笔录,村民也都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律师到事发地调查取证

  女童家属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1月11日,针对此次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受害女童家属委托的申诉代理人侯士朝律师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决定再审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错误。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来看,最高法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并且认为以上问题可能已经影响到了定罪量刑。

  侯士朝律师还表示,“最高法的决定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我们对于案件再审的结果充满期待和希望。同时,我们还会继续跟进女孩父亲申报见义勇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赔偿执行情况。”

  “我就希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1月12日午,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案发至今的两年时间,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事发后更是搬离了村子,很少回来。“他们一分钱都没赔偿,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甚至当时抢孩子的32块钱都没有还给我们。”

  侯士朝对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目前还在执行期间,前段时间我们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法院能否执行其份额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经提出了申请,县法院给我回应说,会结合有关部门商讨之后再作出决定。”

  陈天传还表示现在孩子的遗体仍在县殡仪馆存放,一天收费150元,“当时是为了案子,保存证据,两年下来,只是这个钱就得有七、八万,我们根本负担不起。”

  此前报道:

  百香果女童案将再审 女童母亲:希望判凶手死刑

  红星新闻11月11日消息,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续引发法律界和大众的讨论。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从遇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处了解到,11月11日下午,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字。

  女童母亲

  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陈礼言表示,小女儿惨死后,每当看到有小孩去上学时,她都会想起晓燕,如果晓燕还在也应该还在上学,“我希望能判凶手死刑!”两年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始终坚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杨光毅死刑。

  送达回证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受女童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侯士朝律师发给红星新闻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侯士朝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也意味着因此而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广西高院审监二庭承办;今天(11日)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广西高院法官待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会通知家属。

  此前,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律师调查

  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凶手性骚扰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2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 受访者供图

  案件材料显示,有证人证言,杨光毅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目前,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在执行阶段,女童家属未收到应退赔的32元以及任何赔偿,因案件还没了结,女童遗体仍在殡仪馆。侯士朝、王飞受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

  侯士朝律师于5月1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递交申诉材料(受疫情影响,按规定邮寄)。6月19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案件正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不予受理,建议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结论。

  侯士朝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此前经过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其中一个村民杨某甲有两个女儿,10多年前,在杨光毅浸泡杨晓燕的同一个地方,杨光毅曾追赶该村民小女儿,小女儿朝父母干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过。

  当地村民杨某乙告诉红星新闻,他家离杨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个女儿都曾被杨光毅跟踪、骚扰过。大概三四年前,杨某的二女儿在家写作业,杨某悄无声息地潜入他家屋内,二女儿回头吓得大叫,杨光毅就跑了。

  在杨晓燕遇害的前几天,杨某乙的小女儿在杨晓燕被抓走的那条路被杨光毅骚扰,杨光毅将当时只有8岁的小女儿放到肩上,意图上山时,被附近村民看见后制止,小女儿挣脱。由于杨某乙的孩子上学必经杨光毅家门前,每次见到杨光毅从外地打工回家,他都会送女儿上学。杨某乙现在回想起还十分后怕,他的女儿因此受到了惊吓,睡觉前得用手电看一下屋内四周,确定没有人才敢睡觉。

文章关键词:杨光毅 袋带 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 人身危险性 自首 指令再审 百香果 二审 强奸罪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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