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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档案法

2020年11月18日18:16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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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刘华东、陈慧娟)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新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逐渐转向数字管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为此,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新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国家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此外,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25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新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词:档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情况新问题 审议通过 电子档案 档案信息化 数字资源 数字管理 数字档案馆 效力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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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解读

    报道国内外档案行业重大新闻,国家档案局高端信息,各级档案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国内外档案界最新学术动态和技术成果,公布解密档案,传播中国档案文化,展示中国档案工作者风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关于《档案法》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小红漫画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六号、四十七号、四十八号主席令

    十六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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