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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服刑期间与单亲妈妈网恋,诈骗对方38万!

2020年11月23日13:47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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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唐山监狱罪犯,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进行电信诈骗冒充“副局长”骗走一位单亲妈妈38万。作为服刑人员,是如何获取通讯工具,并使用网络对外联系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网上讨论颇多。11月21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官方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回应此事。通报称,该局关注到新闻媒体有关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狱内诈骗的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联合调查组,21日已进驻唐山监狱,对报道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承诺“将坚决彻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前报道

  澎湃新闻日前发布一篇标题名为《“狱中情圣”再现,单亲妈妈被骗惨》的报道。文中提到,44岁的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被男友骗走38万,而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王小坤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荣兵。

  罗荣兵在狱中和周慧玲的聊天记录截图。/受访者提供

  该报道中提到,2014年,周慧玲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屏幕那头的男子为自己勾勒出近乎完美的人设:即将援藏的国家公务员,仕途一片广阔;妻子和父母双亲都已在车祸中去世。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理由总是各种各样:为疏通官场关系给他人送礼、请客吃饭、在接受组织调查阶段医治伤病,抑或是为周慧玲的孩子办理上学等。周慧玲全都答应,前后共计打款38万余元。“王小坤”每天和周慧玲联系都近乎在固定的时间,早中晚各一次,每次聊天时间在半小时左右。周慧玲多次提出见面,但对方总能给出各种推脱的理由。直到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越发觉得事情不对,她拜托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调查“王小坤”的身份,却发现他此前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与系统内登记的姓名并不一致。碍于情面,她没有将此事告诉家人,也未报警。一段时间后,沉寂多时的“王小坤”忽然发来消息,告诉周慧玲他已经因职务犯罪获刑,被送至河北衡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年3月止。此时,“王小坤”还向周慧玲提出,希望她能去自己老家帮他寻亲。“王小坤”称,自己是被人收养的,生父母在唐山市乐亭县,本名叫罗荣兵。抱着一探虚实的想法,她带着儿子找去了,可得知的事实却令她震惊。罗荣兵老家的亲戚告诉她,他早在2007年就因为盗窃罪入狱,此后一直在唐山监狱服刑。2017年1月,罗荣兵刑满释放,同年5月,周慧玲辗转将其找到。二人首次照面,罗荣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写下认罪书,后于当年5月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5月5日,罗荣兵在周家人要求下写下的认罪书。报道称,一审判决认定的罗荣兵实施诈骗行为正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

  记者注意到,依据《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

  1、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2、为罪犯传递手机的,警察一律开除、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5万元并禁止再次入狱;3、监狱大门、会见室等值班警察检查不严,致使手机流入狱内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直至撤职处分;4、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紧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5、违反以上规定,纪委、政治处一律必须三日内落实处罚,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否则一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的处罚规定。那作为服刑人员,他是如何获取通讯工具,并使用网络对外联系的呢?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调查结果。

文章关键词:王小坤 单亲妈妈 网恋 男子 副局长 服刑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 诈骗罪 罪犯 此事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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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狱中与单亲妈妈网恋,诈骗对方38万

    文中提到,44岁的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被男友骗走38万,而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王小坤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荣兵。/受访者提供  该报道中提到,2014年,周慧玲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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