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发展,关键在人。近年来,从特定的群体中选拔干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优秀大学生等群体中定向招录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干部,在各个地方越来越成为常态,而且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至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实处”。从这个角度而言,只要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干部就应该被选拔出来。
就现实而言,农民工在年龄和专业考试方面不占优势,但选拔出来担任劳务输出大市的基层领导干部,在带领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干事创业方面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如果都按照公务员考试的标准来选拔,那么这部分人才可能就会被干部队伍拒之门外。相反,在把住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条件,更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选好用好干部需得在选拔前中后都下足功夫。前期的调查研究、考试条件的设定需要严格论证,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人岗相适,招考过程必须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入职后的岗位工作培训,特别是公共管理方面的学习也是十分必要,要能真正将自己的所学所思用在为民服务上。
同时,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如果从农民工中招录干部只有一次特例,就会有“萝卜岗位”特殊关照的嫌疑。期待更多选拔干部的好制度成为一种常态,也能让更多的群体看到希望。(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