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焦作市教育局出台十条要求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近日,焦作市教育局印发《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十条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完善作业布置批改等相关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十条要求”主要内容
一、落实教学常规管理,严禁挤占艺术、体育课。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严禁实行“两张”课表;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夯实教研活动,打造高效课堂。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严禁挪用挤占思政、艺术、体育、劳动、自习等课时。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教师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严禁借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家长订阅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凡发现有上述违规从教行为的,取消学校、校长、教师评先评优资格。
三、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不超过两次,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个人或班级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开展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公布学生成绩。
四、合理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学校要制定学生作业管理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日(包括周末)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包括课后服务时间);初中每日(包括周末)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包括课后服务时间),校外体育锻炼纳入家庭作业任务。
五、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学生每日作业要注重针对性,周末作业要注重综合性,严禁布置机械性、惩罚性、重复性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教师不得通过微信、QQ等方式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让家长或变相由家长打印作业,严禁选择整张试卷或整本教辅资料作为作业。
六、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教师不得应付性批改作业,不得以学生自评或互评方式代替教师批改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严禁要求家长代替教师批改作业。对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七、实行“每周一日无书面作业”制度。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发展特长、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和机会。
八、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学校要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生要每天坚持校外体育锻炼;家长要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上网时间,引导学生自觉保护视力。
九、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督促落实。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督促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十、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焦作市教育局要求
全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十条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391—2992821。市民如发现有违反《要求》规定的行为也可以拨打教育监督台热线电话13903915238投诉。
其实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早在2019年5月
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就出台了相关通知
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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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妇联共同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5月8日
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三、实施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规定课时,不得实行两张课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举办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
5.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保证总放假时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6.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7.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辖市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
8.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
9.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10.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1.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2.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课上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3.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4.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15.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做好备案审核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6.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7.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违规开展上述培训的机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办学许可证。
18.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19.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天性和个体差异,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0.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1.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2.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确保减负措施落地生效
23.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市、县级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5.严格活动竞赛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26.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紧紧依托街镇和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办学资质、场地安全、教师资格、收费行为、培训内容、广告宣传等方面着手,对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被招生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28.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聘一批减负监督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负监督员不少于三十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负监督员不少于十五人,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0.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市县自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市、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境外“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进行治理。
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
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广电部门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三)确保组织实施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减负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今年5月底前,各地要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分析;6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减负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制订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特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 20:30 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培训。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制订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特制订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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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教育局、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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