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激活监管约束机制,及时斩断内鬼们的黑手,才能打造一套规范公正的器官移植系统。
▲怀远县人民医院。新京报记者 向凯 摄
文| 罗志华
备受舆论关注的“医生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2月,安徽省怀远县李萍因病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入院5天后死亡,此后其子发现母亲的肝脏和肾脏被捐献、摘取,报案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始立案侦察,发现包括李萍在内,该案中11名被摘取器官者,都曾因车祸或脑出血等疾病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
近期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包括黄新立等4名医生在内的6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医生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一名医生曾是OPO联络员。
医生是直面生死的职业,所谓医者仁心,在面对死亡时,对逝者的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怜悯本是应有之义。但是,从这几名医生身上,丝毫看不到医者仁心,只剩下对职业道德的践踏以及对法律的触碰。如今6名被告人因故意毁坏尸体罪而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当然,加强法律打击之外,也应讨论如何堵上漏洞,从根源上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从伪造手续到操纵系统“洗白”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这6名被告“跨省协作”私摘器官背后,隐约可见一条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的黑产链条。“南昌出卖人体器官案6名医生护士涉案”、“专业医生做非法手术进行器官倒卖”……从以往不少倒卖器官的案例来看,都少不了一些利用岗位便利钻系统空子的内鬼医生。
回到这起案例,涉事医生不仅在医院处于关键岗位,本身还属于器官获取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联络员,深谙其中的门道,更容易绕过程序监督。比如,红十字会人员的在场监督,本应是程序内的重要监督力量,但涉案医生不按程序走,红十字会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这说明,制定严苛的程序之外,内外部监督的补漏作用也不能忽视。
从内部来说,需要强化医疗系统内部监管,鼓励知情者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在器官捐献与获取中的监督、审查作用;
从外部来说,要及时发现程序外违规操作的线索,并通过严厉打击等手段,把程序之外的旁门左道堵死,让程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死者家属是天然的监督者,要充分保障他们自愿和知情的基本权利,加大对捐献程序的普及和宣传,让他们在早期就能发现异常并及时检举揭发。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正是因为死者家属察觉母亲器官被捐献、摘取,但是又查不到相关权威信息,综合被强塞20万元“国家补助”等异常现象,主动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后,才把这些作恶者绳之以法。
在民众自愿捐献器官过程中,OPO这一组织起着关键作用,但是OPO的身份却成为涉事医生作假“洗白”非法摘取器官工具,这也说明,OPO的组织架构及管理规范应该进一步健全。
器官捐献关系到死者尊严和生者权利,其公平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为此建立了完整的法规和严苛的程序,但是这起案例警醒我们,只有有效激活对内部人的监管和约束机制,斩断内鬼们的黑手,才能打造一套规范公正的器官移植系统。
12月8日上午,安阳退休职工陈女士从郑州人民医院ICU病房转入手术室。据了解,器官移植是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为1:30。
一位从业十多年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介绍,由于潜在器官捐献者多在ICU病房,ICU医生最了解捐献者病情,就有一些人接触ICU医生,第一时间了解到潜在捐献者信息。随后,新京报记者来到该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未能查询到2月15日捐献者名为李萍的捐献记录。
12天以前,他像往常一样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幸从高空坠落,导致出现严重的颅脑损伤。8月23日,代明的家人签署了器官捐献登记表,也就是这一天,代明的两个肾脏将在两名尿毒症患者体内继续延续生命。
8月11日,代大明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幸从高空坠落,导致严重的颅脑损伤。经过沟通,大明于8月16日转入郑州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器官捐献前的准备工作。8月23日下午,代大明从ICU病房转入手术室,在进行器官获取手术前,医务人员为他举行了告别仪式。
胡晨(已故) 2004年入伍,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后勤部队,入伍两年,第一年被评为优秀学兵、第二年被评为优秀士兵,2006
5.刘传健,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省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部重庆分公司飞行分部责任机长,b类教员、公司检查员。11.张东堂,男,195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原河南省渑池县段村乡四龙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