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12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决定,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华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并且发出了《开展向张晓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2月3日8时许,商丘归德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母亲骑车送6岁的儿子上学,不幸被拉砖农用车撞上,母亲被严重撞伤,儿子昏迷过去。母亲强忍伤痛从地上爬起后,抱起儿子向路人求救,但没人上前施救。
危急之时,张晓华在这位母亲身旁停下来,并把母子送到医院急救中心。得知这位妇女没有带钱,张晓华主动拿出2000元钱给了她,直到医院医生接诊并妥善安置后,张晓华才悄悄离去,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
12月6日,商丘日报以《好心人,你在哪儿?》为题予以报道,发动市民寻找好心人。此后,许多热心市民纷纷通过微信、微博、电台等渠道帮助寻找。然而,当记者通过交通摄像头等发现线索并联系到张晓华时,他三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12月9日和11日,商丘日报两次在头版对张晓华的感人事迹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市民对张晓华同志的事迹交口称赞。
据了解,张晓华为河南省商丘市人,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6年11月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刑事、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和机关党委工作,现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因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秉公执法,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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