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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5官员违反八项规定 教育副局长驾公车肇事被撤职

2014-08-29 14: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8月29日上午,鹤壁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涉及自驾公车交通肇事、违规购买乘坐超标车、违规大操大办丧葬事宜、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日中午饮酒等。

  5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1.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振华自驾公车交通肇事并长期借用公款问题。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2.山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喜明违规购买乘坐超标车辆问题。山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鹤山区鹤壁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凤旗违规操办其父丧事问题。鹤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浚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正国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浚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浚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5.山城区鹿楼街道办事处八矿东井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魏建国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山城区鹿楼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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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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