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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计算机“自动注销” 郑州市民状告车管所

2014-09-22 19: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驾驶证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自动注销,让家住郑州市管城区的王先生很郁闷,他一怒之下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告上了法庭。

  9月1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定车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要求车管所为王先生办理换证业务。

  2012年6月,王先生的驾驶证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自动注销,这意味着,他需要参加科目一至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申领到驾驶证。但令王先生质疑的是,他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并没有被车管所收回,也没有公告作废,于是,他将车管所诉至法庭。

  去年12月2日,针对此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车管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王先生2013年6月10日申请的驾驶证换证业务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生效后,12月20日,车管所作出《关于申请换发原驾驶证的答复》,该答复载明,被公安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法换发,只能重新参加科目一至三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但王先生认为,“计算机管理系统”只是一个工具,并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注销”驾驶证的主体资格。

  为此,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车管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车辆管理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公告。告知送达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定成立要件,未经告知送达以使相对人受领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王先生的原驾驶证在法律上应视为仍然存续并有效,因此,法院判决车管所应当为其办理换证业务。

责编:骆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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