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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河南餐饮禁设"最低消费" 违规企业最高可罚三万

2014-10-31 18:1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10月31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商务部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为促进餐饮业规范发展,倡导节俭、文明就餐,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正餐、快餐、团餐、农家乐等多种餐饮业态的概念,对企业行为、从业人员、价格标示等多方面做了规范。

  据悉,《办法》设立了餐营业经营行为规范,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加强行业统计和远程检测,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指导经营者应对处理突 发事件等方面的职责,为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办法》还强调,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明确,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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