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申友证看守所内死亡,鉴定报告认为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当地检察院认为死者系正常死亡。家属提起国家赔偿224万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的诉求先后被拒。
9月16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申友证家属处了解到,他们已向当地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申友证家属与代理律师周兆成)
羁押人员看守所内死亡
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3月28日,安徽47岁男子申友证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带走拘留。4月19日,申友证由阜阳市守所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在被羁押一个月后,申友证在看守所突发疾病去世。
2019年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阜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申友证死亡情况的调查结论》,认定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存在被殴打、体罚、虐待情形,申友证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系正常死亡。
申友证之死引发广泛关注。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今年6月1日,鉴定中心认定“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同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二次调查结论,再次认定申友证系正常死亡。
家属重提国家赔偿
申友证之死责任到底归谁?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多方了解到,事发后,申友证家属为此事奔波至今,在家属看来,看守所没有尽到看管责任。
申友证的儿子受访时表示,根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报告,“我父亲在阜南县看守所死亡一事,看守所存在延误治疗和救治方案错误。”
他称,“我们此前曾向阜南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224万,但是阜南县公安局不予理会,并且告知是民事诉讼,所以我们就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钱,但是被法院驳回:认为案件属于国家赔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阜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武装警戒看守的同时,亦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在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当事人家属已向当地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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