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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河南一地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

2020-07-31 18:21:08   来源:映象网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因市区道路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8月5日开始,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每天限行两个号。即: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限行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另行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六、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7月31日

三门峡市主城区限行通告

8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个月!

7月29日,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减少臭氧污染,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广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三门峡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0时起至2020年9月30日24时,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两个车牌(含临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漯河交警 三门峡交通管理支队)

文章关键词:河南,三门峡,漯河,机动车限行,通告 责编:lin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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