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 文/图 通讯员 刘珺)7月22日9时20分,在京港澳高速700公里西半幅,一轿车被一大货车追尾剐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发生车辆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司机承担的事故责任要大一些。
但是,在本次事故中,高速交警却依法认定轿车司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缘由是什么呢?
追尾剐蹭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设置警戒、疏导交通、展开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认真勘查、询问双方当事司机、调阅大货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事故处理民警依法认定被轿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一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本次追尾事故中,因前方轿车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他车的正常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安全重要,无论是追尾或是被追尾,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河南高速交警提示广大车友,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行合适的车道。对于有两个车道的高速公路,不要长时间占用左侧的快车道。在快车道上,以相对较慢的速度行驶,很容易导致被追尾;对于有多车道高速公路,要选择中间车道行驶。
二是保持合理的车速。要合理控制自己的车速,不要超速。车速过快,遇突发情况时,来不及处理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车速过慢,更容易导致被追尾。一般来说,小汽车的行驶速度建议时速为110km/h。
三是保持适当的车距。行车时保持安全的车距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建议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最小车距不得少于50米。
四是勤于观察后视镜。开车时要自觉养成勤于观察后视镜的良好习惯。建议每隔几秒钟观察一下后视镜,特别是在自己减速刹车之前,一定要提前观察后视镜,观察自己后方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车道。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封交警一大队积极响应,立足本职工作,想在先、做在前,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12月2日是全国第九个“交通安全日”,当日上午9时30分,夏邑县交警大队联合美团外卖、平安保险和义工团体在城区南御道举行“交通安全日”启动仪式。交警大队民警、美团外卖骑手、平安保险公司员工和爱心协会义工共计200人参加启动仪式。
11月27日7时许,一辆号牌为豫PN5157的大客车从岗李站上商登高速后,该车的男驾驶员无视乘客生命安全和交通法规,边开车边开始接打电话。
据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主管勤务工作的副支队介绍,近期,结合“百日会战”暨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河南省高速总队一支队在辖区集中组织开展了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各类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12月5日上午10点多,一辆闽J牌照的面包车途径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司机突发疾病,从就近紧急驶出高速公路并向收费员求助。
2020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倡导交通参与者提升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2月2日,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重点货运企业开展主题为“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宣传活动。
2020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3日上午,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优秀民辅警走进外卖企业开展“122”“戴头盔 安全行”主题宣讲活动,携手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最大程度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高速总队一支队在“百日会战”暨全面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
广大驾驶员朋友对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不能超速超员、司机不能接打电话、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不随意变更车道等行车“宝典”都比较熟悉,但对如何做到在高速公路上安全停车,就不一定人人清楚明白。这不,有着6年驾龄的货车司机陈先生就因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为了第一时间送孩子赶到医院,高寒冰驾驶自己的电动车,载着母子俩一路穿行。同时,交警张梦彦、张宇飞驾驶警车紧随其后,用高音喇叭疏导过往车辆,赶往医院。高寒冰原本患有脚伤,到了医院后,他不顾脚伤未愈,和张梦彦一口气将婴儿抱到四楼儿科,第一时间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