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独家  > 正文

公共场所室内仍存有吸烟现象有的机构还设有吸烟室

2020-06-17 10:16:06   来源:东方今报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市区公共区域室内全面禁烟,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公共场所禁烟标识随处可见,但部分公共场所室内仍存有吸烟现象,有的单位还设有吸烟室。

  【洛阳】  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明显 大部分吸烟者接受劝阻

  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修订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那么,洛阳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得如何,新条例修订对接下来的禁烟工作有什么影响?6月15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随机到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了走访。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郭帅 陈琳/文 张欢欢/图

  公共场所禁烟标识随处可见,有的机构还设有吸烟室

  6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洛阳市民之家,从二楼大厅一直到七楼,卫生间门口、电梯口、大厅立柱上,随处可见不同形式的禁烟标识,同时,记者并未看见公共区域内有吸烟人员。随后记者来到三楼专门设立的吸烟室,看到吸烟室门口张贴着“温馨提示”,要求吸烟者将烟蒂丢入收集器内,而不少人正在抽烟室内“吞云吐雾”。

  “市民之家楼内只有一个吸烟室,平时安保人员在楼内巡查,发现了就会及时劝导。”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朱乾告诉记者。    通过劝导方式禁烟的公共场所除了市民之家,还有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记者看到在医院大门口就有非常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从进入医院大门开始就全面禁止吸烟,新院址连吸烟处都没有设立。”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主任杨敬梅说,但是还会有病人家属在医院的卫生间、楼梯间吸烟,全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制止病人及家属抽烟的义务,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制止义务,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公共场所不包括室外?大部分吸烟者表示会听从劝告

  对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个要求吸烟者是如何理解的?如果有人上前劝阻,他们会灭掉手中的香烟吗?为此,记者来到了洛阳龙门高铁站,经过一番走访,发现在售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禁烟标识明显,没有人抽烟。而进站口外面的等候区域,不少人正在抽烟,地上还有几枚随手丢弃的烟头。

  记者随机采访了两名正在抽烟的男士,“公共场所指的是室内,应该不包括广场等室外。”但当记者提出灭烟的要求后,他们表示如果有市民要求,会接受劝阻。而在医院采访时,记者也制止了一名病人家属,他很配合地立刻将香烟熄灭扔进了垃圾桶。    洛阳市人民政府早在1996年9月就颁布了《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室、学校的教学区等9个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中第七条还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者处10元罚款。    记者致电洛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针对省里新条例修订的具体落实办法,随后会出台相关政策。

  【信阳】 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 仍存在吸烟现象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文章关键词:禁烟,禁止吸烟,温馨提示,猛犸,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医院,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妇幼保健院,病人家属,公共区域 责编:zhaohui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慢新闻

地铁沥滘站漏雨?广州地铁辟谣 地铁沥滘站漏雨?广州地铁辟谣

大象陪办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