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5月9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9日
“非遗故事在商丘” 系列微电影(二)《司氏正骨传奇——神脚》
“计算机能上网”“计算机能让我认识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东西”。在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黄沙小学,一场题为“计算机能做什么”的辩论会如火如荼地进行,抛出问题的是来自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的信息技术课支教老师。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0月21日举行的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重塑金融发展新优势,
二手房产交易时最担心的是房屋抵押状况,一手交钱却因抵押风险不能一手交货。由于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房产抵押融资的方式也不少,碰到这样的房产该怎么办?
根据《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扶贫日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豫银保监办便函【2020】402号)文件精神,
11月11日,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21世纪亚洲金融竞争力评选颁奖典礼在京举行,兴业银行连续五年获评“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并荣获“2020 年度精准扶贫金融机构”奖。
12月3日下午,孟州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业务部、财务部在副行长王春燕的带领下来到周口农商银行,就绩效考核系统的上线运营进行学习观摩。
家住汝南县常兴镇小亮寺村南组的村民赵老汉,至今提起为他解决困难的镇领导商昀,还是有说不完的感激之情,原来老人实际年龄已经70周岁了,但是前些年因为人口普查失误导致系统年龄只有66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冬季攻坚集中整治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12月5日,汝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集中整治冬季攻坚行动升温加压推进会召开,对冬季攻坚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10月29日晚间,郑州银行公布2020年第三季度成绩单,凸显了“稳健”这一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