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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疫情期间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罚款10万元

2020-02-07 11:34:54   来源:大象新闻

  2月6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在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处10万元罚款。

文章关键词:通告,旅客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罚款,经营,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象,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责编:fu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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