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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破产重整让危困企业脱困重生

2019-02-19 11:58:3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付加才)2月19日,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两级法院打造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01件,同比增长89.3%;审结94件,同比增长422%。

据了解,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破产审判是化解企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郑州两级法院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郑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8月组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配置员额法官12名,设置3个专业审判团队;并综合考虑基层法院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管理人数量等因素,在巩义法院、登封法院、新密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各配置员额法官3名。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

坚持司法主导,府院联动,主动对接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商处理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税负、工商登记注销、车辆房产土地处置、政府对相关财产的接管、招投标、银行征信的建立等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关问题,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职工安置和金融安全维护一系列问题。

充分考量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经营财产状况、职工安置状况等因素,对已知债权人、财产、职工均较少,甚至无财产、无职工的破产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在不影响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送达程序、缩短债权申报期限,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审判效率。

针对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的问题,建立破产费用补足机制,保障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企业财产无法查实的情况,建立执行查控中心协助机制,由执行部门利用执行查控中心协助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针对企业财产控制人不积极配合对账、不移交,建立相关利害关系人法律义务告知机制,由法院直接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实陈述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对账并移交相关财产,如不配合将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针对企业少量资产的处置影响案件进程问题,建立破产财产快速变价处置机制,由执行部门配合进行网上询价后,或拍卖,或在债权人内部竞买,或实物分配。针对企业涉诉纠纷多的特点,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摸清涉破产企业执行案件底数,打通执行转破产快速通道,充分吸收执行程序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调查结果和处置程序,并严格管理人指定人程序,防范廉政风险。

快速高效处置“僵尸企业”,确保国企改革攻坚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69件(中院34件,基层法院35件,省属企业54件,市属企业15件,),截止目前已审结50件(中院28件、基层法院22件)。“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坚持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全市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建立僵尸企业识别机制,积极主动对接国有僵尸企业主管部门,服务关口前移,指导企业提交申请破产的相关材料。根据僵尸企业破产工作的具体需要,指导主管部门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清算组,并将法律、审计等专业事务外包专业中介机构,合力应对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障、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坚持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能,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僵尸企业,只要具备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同意破产、职工情况说明、资产状况说明的,先予受理,再限期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畅通“僵尸企业”立案渠道。在办理省农业厅下属14家“僵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中,市中级法院和金水法院夜以继日审查,仅用两天时间依法作出受理裁定。同时创新审判机制,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结。

坚持分类施策,提供精准服务,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对69家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积极开展“执转破”,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化解执行积案,助力“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郑州中院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建立协调机制,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衔接工作。清算与破产庭协同立案部门、执行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协调机制,成立执转破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移送材料清单》,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程序及移送材料予以详细规定,并对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衔接作以具体规定,促进执转破案件的高效有序流转。

摸清符合符合条件的案件底数,快速推进,全市两级第一轮摸排出能够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3316件,受理执转破案件23件,涉及执行案件共约1500件,其中登封法院移送的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涉及执行案件255件,金水法院移送的郑州星楠纸制品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涉及执行案件130件。

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依法拯救危困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融资等外部环境的变化,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境,达到破产条件,但企业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拯救价值,这就需要法院通过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功能,有效甄别,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对企业进行依法救治,使企业摆脱困境,浴火重生,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18年,巩义法院在审理河南益丰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恒通高科电缆有限公司三个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充分发挥债权人的意思自治,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能依法行使权力并主动参与到破产中,既让债权人的权益得以最大化,改善了营商环境,又让企业得以脱困重生,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其中,益丰公司盘活土地11968平方米土地、厂房4556平方米,安置职工110人,化解债务2.6亿元。恒泰公司盘活土地47832.9平方米土地、厂房10291.8平方米,安置职工103人,化解债务4.6亿元;恒通公司盘活土地22724.32平方米土地、厂房20966.58平方米,安置职工216人,化解债务2.43亿元。

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打造优质的破产法治环境,对改善营商环境、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郑州营商环境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文章关键词:郑州中院,僵尸企业,营商环境,郑州 责编:anw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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