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独家  > 正文

俩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一人被甩出当场死亡

2020-12-18 10:25:13   来源:东方今报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 视频 崔瑞渊/剪辑

相信不少市民家里都有一台电动车,平常外出买菜办事、车辆限行代步都要靠它,电动车堪称我们的“出行神器”。骑上它就好像远离了堵车,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但是问题来了,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加,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逐渐凸显。12月17日,郑州交警四大队将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近日,余某强(男,40岁,驻马店正阳人)驾驶黄色号牌豫A508**3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货站街交叉口闯红灯向东左转弯时,与驾驶黄色号牌豫A1073**2电动两轮车沿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张某红(男,54岁,郑州管城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张某红面部朝下倒地不起。张某红因颅脑损伤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发生事故时余某强体内血醇含量为87.15mg/100ml,张某红体内血醇含量为165.03mg/100ml,均已超过醉酒临界值;两人所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经相关资质机构检测均已达到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认定:余某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红因准驾不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郑州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九种交通陋习。

危险行为1:骑行超标电动两轮车。按规定,电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400W,有的电动车设计远远超过标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极易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2:随意变线行驶。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危险行为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非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4:电动自行车逆行。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危险行为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危险行为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7: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候红灯时,总有人不自觉地越过停车线,有的甚至将车停在路口中间等红灯,严重阻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危险行为8:乱停乱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乱停放现象很普遍。

危险行为9: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文章关键词:醉酒;电动车;安全 责编: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男子街头给液化气罐充气 被制止后弃车逃跑

    开着车,在街头给液化气罐充气,就像随车带着一个定时炸弹,非常危险。12月16日,郑州市丰产路上,巡防队员发现一男子驾车在路边充液化气,上前制止,男子弃车逃跑,巡防队员追出1000多米也没追上。安监人员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东路小学:落实“一盔一带”助力交通安全“百日攻坚”

    12月16日上午,郑州市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办副主任卢德成一行,在二七区政府二级调研员武永祥陪同下,来到二七区长江东路小学,实地调研学校参与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的情况。

  • 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为有效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5日,郑州高新区枫杨办事处在中心广场周边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和预防因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而造成的严重后果。12月15日,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联合高新区城管局交治中队在辖区多个十字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活动。

慢新闻

地铁沥滘站漏雨?广州地铁辟谣 地铁沥滘站漏雨?广州地铁辟谣

大象陪办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