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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生遭老师体罚入院,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家属要求依法处理涉事老师

2021-01-19 15:36:54   来源:东方今报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受访者供图

重庆一6岁女生疑因未完成作业被女老师用带齿的按摩板打伤入院备受关注。1月19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其家属处获悉,女生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目前仍在家休养未返校学习。家属不接受调解,诉求是依法处理涉事老师。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近日报道,重庆市奉节县城某小学一年级女生瑶瑶(化名),疑因未完成作业被女老师用带齿的按摩板打伤入院。根据瑶瑶妈妈李女士给记者提供的视频和图片显示,瑶瑶屁股大面积淤青。之后,瑶瑶又出现发热和头痛症状,后来开始持续发烧,最高烧至近41℃,住院多日后才出院。当地医院出具的一份诊断证明书显示,瑶瑶“双侧臀部挫伤,上呼吸道感染”。

李女士提供的当地老师与其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老师称孩子作业完成的不好,气急之下用按摩板打了她,事后非常悔恨自己的举动。当地教育部门给予涉事老师停课处理。

1月19日,李女士透露,女儿瑶瑶的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为轻微伤。目前女儿还在家里休养,未返校学习。“孩子现在没办法学习。打算让孩子转学,下学期再上学。”

至于对涉事老师的处理,李女士表示不满,不接受道歉和赔偿,唯一诉求是依法处理。

对此,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王龙佼律师表示,首先,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受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因此,即使是老师,也无权侵害学生的健康权,老师应当向瑶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其次,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学校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王龙佼律师认为,虽然瑶瑶的人体损伤鉴定是轻微伤,尚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老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老师有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关键词:6岁女生,老师体罚,法医鉴定,轻微伤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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