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涉事司机被刑拘 货拉拉公司致歉
2月24日,货拉拉公司就女孩跳车身亡事件致歉。
涉事司机家属:因语气不好导致女孩跳窗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此前持续追踪报道,2月6日21时许,湖南长沙一23岁女孩车女士使用货拉拉搬家,跟车途中身亡。至于原因,2月23日,涉女子跳车窗货拉拉司机的家属首次回应事发经过表示,涉事司机周某春曾告诉家属,途中确因偏航产生争执,向对方解释的时候,语气不太好可能导致女孩心里产生恐惧,女孩跳窗可能是想逃离。周某春家属称,周某春仍在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于女孩的死亡感到惋惜,该承担的责任,绝对不会逃避。
对于女孩不满司机三次偏离航线所以跳窗的说法,女孩家属并不认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那么,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这说明了什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曾代理“操场埋尸案”、“错换人生28年案”等案件的知名律师周兆成解读该案。
周兆成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通常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公安机关之所以以这个罪名对涉事司机进行刑事立案,是由于本案现在的难点在于还没有任何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司机在车上对女孩实施了其他违法或侵犯行为。”
周兆成称,根据我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所以目前无法以其他罪名对涉案司机进行立案。但是,由于涉案司机作为被害女孩雇佣的货车司机,女孩遇害时处在司机驾驶的货车上,所以理应对女孩的人身安全负责。司机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女孩死亡这一悲剧发生,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安机关以此罪名进行立案侦查也并无不当。
周兆成表示,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深入,也许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发现女孩死亡的其他案情,或者通过侦查证据证实涉案司机对女孩实施了其他侵犯行为,也有可能在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更改其他罪名。
2月22日,遇害者车莎莎的叔叔车细强告诉记者,案发后家属曾重走事发路线,“那段路晚上非常偏僻,也没有监控,车上也没有行车记录仪,为什么会是后脑勺着地身亡,我们至今感到不解。”
2月23日,记者向涉事车型的一位销售处了解到,涉事的瑞驰新能源EC35汽车车窗到地面的距离为0.56米,车窗最大宽度0.66米,车窗高度约0.44米,副驾驶座位距地面约1.33米,车门宽度0.97米。该销售告诉记者,该车型副驾驶座位无解锁按钮,若要在车行驶过程中强制开门,需反复拉门把手。普通女孩高度的乘客若要从副驾驶窗户跳窗而出,难度较大,需拼命蹬出才可实现。
家属从警方获知,事发后打电话报警的是货拉拉司机周某,时间是2月6日晚上9点半。
而莎莎的微信记录显示,当晚出事6分钟前的9点24分,她还在公司的同事微信群发了一句文字“这个特效贼好看”,并配发一个调皮的表情符号——看不出有什么异常。
“就是几分钟时间,我不相信我女儿会无缘无故跳车。”从乡下赶到长沙的莎莎母亲说。除了司机的多次偏航,事发时的一些细节令家属们不解,比如,莎莎为何后脑着地受伤,现场为何没有刹车痕迹?
时发当晚9点24分至30分,在车牌号为湘ADA6557、车身印着“货拉拉”标识的白色面包车里,只有并排坐着的两个人——司机周某和乘客莎莎。
在那致命的6分钟里,车厢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也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货拉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平台方面仍在配合警方调查,并同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我问了警方现场勘查的人员,从我侄女跳车的地方到停车的路面,没有急刹的痕迹,”车细强说,“这证明司机当时没有采取紧急救险。”
莎莎“跳车”的说法,来自司机周某的口供。车细强说,民警与其沟通时透露,根据周某的口供,莎莎当时因为货车多次偏航怪怨司机,从副驾驶旁边的车窗跳下去了。
事发后,车细强和警察沿着司机和莎莎走过的路,一遍遍地还原路线,从路线“还原”的情况看,周某驾驶的货车至少三次偏离了导航方向,他绕行的旺龙路、佳园路、林语路,都没有路灯照耀。
对于周某的“三次偏航”,车细强从警方得到的信息是——周某供称是导航错了,他家住附近,熟悉路况。按照周某的说法,前两次偏航时,莎莎问他原因,他心情不好没有回答;第三次偏航后,莎莎就跳车了。
周某当时绕行的多条道路位于工业园附近,相对偏僻。“他为什么老往黑乎乎的路段开?”车细强认为周某的动机值得怀疑——跳车前,莎莎是否受到侵扰?
莎莎受伤的部位也让车细强觉得蹊跷——后脑和背部,“如果按司机说的是她跳了车窗,为什么是后脑着地受伤?”
事发后的这段时间,比莎莎小四岁的弟弟总是一脸低沉。读大一的他没有接受媒体采访。他在微博连发了几条悼念文字。“姐,如果可以,”他写道,“我希望天底下像你一样善良的女孩子,出门在外都能平平安安。”
在与货拉拉工作人员的对话中,车细强得知货拉拉App没有录音录像等安全措施,他觉得平台的监管“多么无力”。
“如果我侄女的死,不能唤醒这种全国性网约车平台的社会责任和良心,”他说,“那我觉得我侄女的命白丢了。”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
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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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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