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记者 陈伟然)3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站获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生产与销售,保障道路交 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购买电动车,因不符合标准或未经认证不能上牌,销售者应退货
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 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办法所称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以外的区域。
非机动车销售者应当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还应当验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销 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销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合格证明等。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标准或者未经认证而不能正常登记上牌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或者更换, 并依法进行赔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机动车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 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三)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 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鼓励实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并向社会公布。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同时,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 道路通行情况。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 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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