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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动车主 5月1日起,不佩戴头盔最高罚款50元!还有这些行为也将罚款

2021-03-04 13:56:35   来源:民生大参考

2021年5月1日起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一大队了解到,长期以来,交警部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行为以劝导和提醒为主,除日常执勤中进行广泛宣传外,还针对辖区内企业、社区、学校等进行重点宣传。5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据统计,近几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当中,90%的致死原因是头部颅底骨折和脑挫伤。而佩戴头盔可以有效护头部、减轻伤害,这是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效的保护办法。

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是这次《办法》出台重要目的之一,为此,《办法》还发布了多项“硬规定”。

违反《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20元罚款;
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20元罚款。

非机动车停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停放服务标识牌,标明收费价格标准、停车服务时间段、经营者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佩戴明显标识或者证件、出具收费凭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事业部 
文章关键词:电动;头盔;罚款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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